原标题: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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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批食品安全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怀集县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受委托生产“某荷花茶”,荷花(莲花)原料及配料由委托人提供,当事人按加工量收取加工费。经核查,涉案荷花(莲花)未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食品原料目录,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亦未获取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其他法定依据。当事人将上述原料用于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原料准入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本案警示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不等于免责。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核验委托人提供的原料是否具备合法食品原料依据,对未纳入相关目录、无安全食用标准的植物、花卉等原料,不得接单生产。

二、怀集县桥头镇某酒厂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案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桥头镇某酒厂销售酒类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甜蜜素项目不合格。收到报告后,我局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召回部分已售产品。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中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小作坊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抽检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小作坊应严格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投料记录,杜绝在酒类等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等禁止或超范围使用物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第一时间停售、召回、报告,及时处置风险,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怀集县冷坑镇某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冷坑镇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钙片”外包装虽有中文标签,但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信息。经查,当事人经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警示】本案警示食品经营商户,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核查中文标签全部法定要素。仅有中文标签但相关信息缺失,同样属于标签违法。经营者要严把进货关口,防范标签不合规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怀集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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