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公职人员,很多人就以为指的是公务员,这是普遍的认知误区。

现实中公职人员的范围远比公务员广,有没有编制也不是判定的核心标准。

下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大家说说公职人员的具体范畴,帮大家彻底分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主要分为六大类别。

第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岗人员,涵盖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还有所有参公管理人员,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体制内财政供养在编人员。
第二类是承接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部分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官方检测机构,会被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这类在岗履职的工作人员,全部属于公职人员范畴。
第三类是各类国企管理人员。不管是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还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组织任命、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高层、各部门负责人等,都属于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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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是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公立学校、科研院所、文化馆、公立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办单位里,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比如学校校领导、中层干部,医院院长、财务、采购、人事负责人等,都在此列。
第五类是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也就是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大多没有事业编、行政编,但因为承担基层公共管理工作,统一划定为公职人员。
第六类为兜底类别,所有依法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务的其他人员,都归为公职人员。
判定公职人员的核心标准,和编制、财政供养没有直接关系,唯一依据就是是否行使公权力、从事公共公务。
公务员的认定有硬性三个条件,必须纳入行政编制、财政发放工资、依法履行公职。而公职人员只需要满足行使公权力即可,范围远大于公务员。所有公务员都是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这也是体制内不同岗位待遇、管理规则不同的核心原因。
公职人员主要受两部核心法律约束,分别是《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现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可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和处置工作。政务处分法明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对应6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影响期。同时法官、检察官、普通公务员,还需要遵守各自对应的专项法律。
所有公职人员都要坚守三条底线。一是规范言行,线上线下都不能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二是坚守廉洁底线,依规办事,绝不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不接受违规宴请。三是规范私下社交,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社交圈也要严格自律,杜绝利益关联的饭局和往来。
只要身处公职岗位、手握公共权力,就必须常怀敬畏之心,时刻遵守纪律规矩,守住职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