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决定书,直指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私募业务合规违规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事项覆盖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信息披露、资料留存四大私募运营核心环节,具体违规情形及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如下:
违规事项序号 具体违规内容 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未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 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三 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 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及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江苏证监局要求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需在收到该行政监管决定书的30日内,向该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该公司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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