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轰动全国的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历经多年司法审理终于尘埃落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昔日手握百亿身家、被外界称作 “疫苗女王” 的高俊芳,彻底跌落神坛。这起牵动亿万国民神经的公共安全案件,用一份沉甸甸的终审判决向全社会宣告:在疫苗这种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领域,任何妄图拿人命换取商业利润的行为,最终都必须用自由为自己的恶行抵罪。
回望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人们的记忆依然停留在 2018 年那个舆论沸腾的夏天。当年 7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撕开了长春长生藏在光鲜外壳之下的黑幕:企业在狂犬病疫苗生产环节大肆造假,篡改生产流程、混用过期原液、二次浓缩原液,人为编造整套生产记录与检验数据,刻意规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硬性约束。虽然经司法抽样检验,涉案狂犬病疫苗抗原含量、效价指标达标,没有直接证据证实疫苗成品本身造成人体实质性损害,但生产全流程系统性造假已是铁一般的事实。疫苗行业,程序正义本身就是安全正义。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近乎百分之百,接种疫苗是普通人抵御病毒的唯一屏障。生产记录、工艺流程不是一纸空文,是守护亿万接种者生命安全的制度堤坝。企业篡改生产数据,等于在疫苗安全防线之上偷偷凿开一道裂缝,把无数民众置于未知的风险当中。
除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之外,早在 2017 年,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就被检出效价指标不达标,数十万支问题疫苗流入市场,主要接种对象是低龄儿童。消息曝光之后,无数家长连夜翻找孩子的预防接种本,内心充满焦虑与恐慌。一家曾经成功借壳登陆 A 股、巅峰时期市值接近三百亿元的上市疫苗企业,本该扛起守护公共卫生的社会责任,却在实际经营当中一步步被资本逐利的欲望裹挟。为压缩生产成本、抬高企业利润,管理层主导系统性造假,内部人员为掩盖罪行,甚至直接砸碎存储原始生产数据的硬盘,试图毁灭全部犯罪证据。与此同时,企业还向监管官员行贿 2090 万元,换取注册审批、监管核查上的便利,用金钱编织保护伞,让违法违规行为得以长期隐匿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司法裁判厘清了公众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很多民众基于朴素情感,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定罪量刑。但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需要有证据证实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方能构罪。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狂犬病疫苗直接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因此该罪名没有得到法院采纳。但司法并没有就此放过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法律规则,虽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销售金额达到入罪标准,就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法院同时还查明多项犯罪事实:高俊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用于个人股权收购;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单位行贿。多项罪名叠加,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案其他高管同样付出了沉重代价,12 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四名参与毁灭证据的工作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高俊芳丈夫张友奎因挪用资金罪获刑六年。曾经风光无限的家族式商业帝国彻底土崩瓦解:上市公司长生生物 2019 年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作为涉案主体的长春长生公司于 2024 年完成注销;行政层面,企业被处以 91 亿元巨额罚没款,十多名高管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相关监管失职人员也受到严肃的党纪政务问责。这份刑事判决,是司法机关对这一系列恶行作出的最终评判。
本案带给整个社会的反思,远远超出个案本身。疫苗不是普通消费品,它面向的群体包含大量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产品的底线是生命安全。资本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医药健康行业的利润,绝对不能建立在践踏安全规则之上。长春长生事件暴露出,当企业内部治理失效,把经济效益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就会滋生系统性违法。企业管理层把心思用在篡改记录、行贿勾兑、销毁证据,而不是投入工艺升级、质量管控,最终必然走向毁灭。
案件也直接推动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实现历史性变革。事件发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进程,2019 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这是全球首部专门针对疫苗的综合性法律,确立 “四个最严” 监管要求,落实全过程电子追溯制度,强化处罚到人,大幅提高疫苗领域违法犯罪的违法成本,把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的全链条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飞行检查常态化、重点企业高频次抽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系列制度革新,正是从这起惨痛的案件当中吸取教训。
但制度再完善,也需要敬畏法律的市场主体来执行。现实当中,总有少数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造假可以蒙混过关,认为金钱可以摆平监管。长生案终审判决给所有医药企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药品、疫苗领域没有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只要产品最终检测指标合格,就可以肆意践踏生产规范;不要以为销毁证据、进行利益输送,就可以掩盖违法行为。程序失守,安全就必然悬于一线。即便没有发生即时伤亡后果,系统性违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大规模制假造假,同样要承担严厉的刑事处罚。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就是对妄图 “拿人命换利润” 者最有力的警示。
当然,我们也要区分个案与行业。长春长生事件是医药行业当中的极端反面个案,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国内疫苗产业的整体进步。经过多年制度重塑,国内疫苗生产企业的质控水平、监管力度已经实现大幅提升,多款国产疫苗走出国门服务全球公共卫生事业。但这起案件永远不能被淡忘,它应当成为医药行业的永久警示案例。
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罚已经犯下的罪恶,更在于树立规则、昭示边界。高俊芳无期徒刑的终审落槌,不只是一个人的结局,更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公开课:公共健康的底线不容试探,生命安全的红线不容逾越。任何企业与个人,一旦为追逐暴利,置万千群众生命安危于不顾,妄图以牺牲公共安全换取财富,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拿人命换来的不义利润,终将用自己的自由来偿还。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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