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里,这起案件最扎眼的不是“通灵”二字,而是时间:12年。每月5.5万元,约144个月,单这一项就接近792万元;加上其他名目,累计800余万元。深圳吴女士被亲戚黄某以“通灵消灾”为名,长期索要钱财。直到她向深圳龙岗公安分局罗岗派出所报警,警方联合福建漳州警方抓获黄某,并全额追回、返还涉案款项。截至2026年9月21日,黄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怎么会信这么久?”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样。但把场景放回生活里,事情没那么简单。亲戚身份、护子心切、“高僧做法事”、“不续费会遭反噬”——这些词叠在一起,形成的不是一次冲动,而是一套长期控制。每月5.5万,像一笔“月供”,把被害人拖进沉没成本的泥潭:已经给了这么多,停了会不会前功尽弃?会不会真的应验?这种恐惧一旦被反复加固,人很难只靠“理智”抽身。

从法律上看,这类案件通常不叫“迷信罪”,而是按诈骗罪处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可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黄某是否最终构成诈骗、构成何种数额档次,仍要由法院依法判决。但“通灵”“消灾”“反噬”如果只是包装,钱款实际用于个人占有、挥霍,那就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

有人会问:吴女士是“自愿”转账,也能算诈骗吗?关键不在“自愿”两个字,而在她为什么“自愿”。如果她是在被虚构的灾难、被夸大的因果、被恐吓的“反噬”之下,陷入错误认识才处分财产,这种“自愿”在法律上是可以被否定的。民法典关于欺诈可撤销的规定也表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边界,通常要看非法占有目的、虚构的核心事实、钱款去向、是否持续制造虚假理由等。不是所有“大师”都构成诈骗,但以消灾为名持续索财,风险极高。

这起案件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点。

第一,亲属身份不是免罪牌。黄某是吴女士亲戚,这层关系让骗局更难被识破,也让被害人更不愿意报警。但刑法评价的是行为,不是称呼。亲属间诈骗,刑事责任不会因为“是亲戚”就自动消失。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可能在量刑时被考虑,但不等于无罪。

第二,全额追回很不容易,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复制。公开报道称,警方已全额追回800余万元并返还。这背后通常涉及及时报警、资金流向清晰、冻结扣押、嫌疑人退赔等多种因素。很多诈骗案中,钱一旦被转移、挥霍,追赃难度会大得多。所以“能追回”是结果,不是侥幸的理由。

第三,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定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是保障诉讼进行的程序。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点,既是程序正义,也提醒我们:讨论案件时,事实归事实,判决归判决。

第四,追诉时效也不是“过了12年就没事”。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像这种持续12年的索财,如果被认定为连续实施,追诉期限通常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起算。具体仍要结合证据和司法认定。

如果身边有人正被“大师”“通灵”“供奉费”拖住,最有用的不是嘲笑,而是具体动作。

先停转账。不要再被“最后一步”“不续费会反噬”推着走。然后保存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对方身份信息、所谓法事安排、资金去向线索。接着找可信的家人或专业人士,打破“必须保密”的控制。最后报警。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到属地派出所报案;深圳龙岗这起案件,就是由罗岗派出所接报后展开侦查。咨询反诈预警劝阻,可以拨打96110;也可以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若警方作出不立案决定,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程序之外,若涉及民事欺诈,还可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撤销或返还,但刑事追赃通常优先。

我更愿意把这件事看成一次关于“恐惧”的提醒。骗子未必懂法术,但往往很懂人心。他们知道父母最怕孩子出事,知道亲戚之间不好意思撕破脸,知道“万一真的呢”比“肯定是假的”更有力量。所以防骗不是一句“相信科学”就够。它需要家庭里有人能说:我们先停下来,把钱和证据留住,把判断权拿回来。

800余万元全额追回,是一个相对好的结果。但12年无法追回。真正的“消灾”,不是继续供奉,而是及时报警、保存证据、拒绝被恐惧绑架。亲情不该成为骗局的通道,科学也不是冷冰冰的口号——它是在所爱之人被恐惧围住时,递过去的那根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