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头条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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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中心城区住房困难群体购房扶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6〕17号)要求,更大力度支持住房困难群体购房,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困难群体购房压力。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困难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政策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资助房票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房票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购房资助房票专项房源库内新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资助房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资助房票。
本次购房资助房票总额3000万元,用完即止。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商品住房,或在中心城区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90㎡(以房屋权属证明为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
2.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及使用流程
1.申请人携身份证、住房证明材料线上办理“购房资助房票”资格申请,经核验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房票(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2.获得购房资助房票的申请人在专项房源库中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宿迁市国昇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宿迁市住房困难群体购房资助房票协议》,并办理抵押手续。购房人凭购房资助房票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含首付款)。
3.网签部门做好使用购房资助房票办理网签备案工作。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营业执照、网签备案合同、购房资助房票、监管账户信息(与网签备案合同中一致)、房屋抵押等材料线上办理兑付手续,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依次拨付(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四、购房资助房票专项房源库房源
购房资助房票专项房源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验后,方可纳入专项房源库,并报市住建局统一发布。
宿迁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将及时公布纳入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并动态更新。
五、其他事项
1.本购房资助房票不与新就业人员、多孩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征收房票、“人才购房券”等购房政策叠加享受。
2.享受购房资助房票的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3.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法拍房、工抵房、司法裁定房、安置房以及各类政策性住房。
4.一张购房资助房票只能使用一次,不得转让、抵押。
5.购房资助房票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且不可再次申领。政策涉及资金由市财政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保障。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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