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患儿父亲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孩子术后严重感染、小肠被切除;我所指派张改利律师承办,陈妍协办。
2025年10月5日晚,10岁的袁某某因腹痛到某县人民医院,收入院;次日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住院7天"好转"出院。
出院5天后腹痛高烧返院,超声已提示异常,医生仍按"术后炎症"让其回家输液;两天后转至省会某三甲医院,切除小肠约25公分、行回盲部造瘘。
医院先辩称"诊疗不存在过错",面对司法鉴定又无异议——"同等原因"成了决定赔偿比例的分水岭。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两项核心分歧落定:
内容
原告主张
医院术前检查不充分、术后忽视感染致二次大手术,应担全责,诉请赔偿56万余元(医疗、残疾赔偿金、护理等)
被告主张
诊疗无过错,已尽同级医疗水平义务;对村卫生室处方、外出购药、交通票据等提异议,称无医嘱佐证
法院认定
鉴定认定医院有过错且具因果关系,原因力同等原因,酌定各担50%;部分采信,核定总损失42.84万;按50%责任加精神抚慰金2.5万,判赔23.92万
① 逐日比对病历,把"医院有错"做成可证明的事实链。张改利律师比对县医院与省三甲病历,标出三处关键疏漏:术前检查不充分、术中处置不当、术后已见异常超声仍按"炎症"放行;更把"出院好转"与"5天后高烧返院"之间的时间缝隙做成证据,证明损害在院内诊疗阶段已埋下。
② 把胜负手押在"鉴定"上,主动推动过错与原因力认定。医疗过错高度专业,法官几乎依赖司法鉴定。张改利律师不纠缠"有没有错"的口水战,而是推动委托鉴定,拿到"过错+因果关系+同等原因力"结论作支点,并提前把关检材完整性,堵住对方质疑空间。
③ 用证据对抗医院的"票据异议",把每一项损失钉死。
④ 在"同等原因=最多50%"的天花板下,把赔偿基数做厚。鉴定意见给出"同等原因",医院最多担一半,这是难改的天花板。张改利律师把功夫下在"基数":逐项夯实医疗费、残疾赔偿金(26.35万)、护理费(2.04万)、精神抚慰金(2.5万),让50%落在更大基数上。最终法院核定总损失42.84万,按50%判赔23.92万——在比例最不利时把"能拿到的"尽量做大。
四、判决结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袁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9187.5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05元,由原告负担5301元,被告负担4104元。
(损失明细:法院核定总损失42.84万,其中残疾赔偿金26.35万、护理费2.04万、精神抚慰金2.5万,按50%责任判赔23.92万。)
五、普法提示
1. 鉴定是绕不开的"分水岭"。过错与比例几乎都由鉴定决定,"原因力/参与度"直接决定赔偿比例,要重点盯住。
2. "同等原因"下,"基数"才是你能拿多少的关键。但总损失每一项都要有票据或医嘱支撑(医疗、残疾赔偿金、护理、精神抚慰金),否则易被砍。
3. 孩子术后,病历和复查记录要留全。反复腹痛、发烧别只当"炎症"硬扛,及时复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考勤、流水提前备好,护理费才按实际损失算。
案例信息卡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袁某某(男,10岁,患儿)
◆对方:某县人民医院
◆争议金额:法院认定总损失42.84万、判赔23.92万
◆结果:鉴定"同等原因",医院担50%责任,判赔239187.51元;案件受理费按责分担
◆承办律师:张改利(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协办:陈妍
◆获客渠道: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律师简介
张改利律师:2022年4月入职河南光法律师事务,现为专职律师。张改利律师待人亲和,对当事人耐心负责,且专业知识扎实,沟通应变能力强,多次获得当事人好评。在专业能力上,张律师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有着深入透彻的理解。从复杂的案件分析,到精细的证据审查判断,都能精准把控。无论是棘手的工伤案件,还是侵权、合同纠纷,都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是张改利律师所擅长的一大亮点,面对当事人,能以耐心和同理心,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细节和当事人的诉求,无论是在紧张的庭审环节,还是与法院的交流中,都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用简洁有力的语言阐述法律依据和庭审意见,使复杂的法律问题通俗易懂,积极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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