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再次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底线,细化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追责标准。
当前各地集中开展换届工作,此时重申选人用人纪律,针对性和指导性极强,旨在压实选任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净化用人风气。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基层政治生态和队伍建设成效,群众对此感知最为真切、评价最为直观。规范精准的选人用人工作,能够凝聚干部队伍向心力,提振干事创业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落地。反之,选人用人出现偏差,会滋生负面风气,引发干部群众不满,涣散队伍斗志,阻碍工作推进。选人用人绝非简单的程序流程,而是关乎组织公信力、关乎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从严把关、抓实抓细。
结合执纪监督工作实际,中纪委明确了两类重点追责的选人用人问题。第一类是明知故犯、刻意违规的选人用人行为。部分干部无视组织纪律,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优先提拔任用身边亲信,冷落踏实履职、实绩突出的干部。换届期间打招呼、私下许诺职位,或是任期尾声突击提拔干部、遗留用人问题的行为,均属于将公共岗位私相授受。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等行为均属违纪,经办人员和决策领导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类问题极易滋生圈子文化,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查实后将依规处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二类是无主观私心,但履职不严、把关缺位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部分工作人员认为自身没有徇私意图,履职中便放松标准、敷衍了事。干部考察流于形式,不深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全面细致的研判分析,致使存在问题的干部被提拔任用,上岗后出现违纪失职问题,造成工作损失。纪律追责不单纯考量主观动机,更看重履职成效与工作后果。即便不存在私心,因责任心缺失、把关不严造成用人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同样会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此次新规清晰界定了追责主体与适用条例。组织人事经办人员隐瞒实情、不报问题、出具虚假材料的,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党委(党组)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也要落实相应责任,所有签字决策、参与审批的人员都无法免责。此外,新规明确区分了两项条例适用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适用条例第八十四条,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工作适用第八十六条,两类场景规范界限清晰,不得混淆套用。
选人用人风气,是政治生态的直观体现。规范选人用人机制,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任用人乱象,会挫伤队伍整体积极性。中纪委此次重申纪律要求,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是主观故意违规,还是履职失职失察,只要选人用人出现差错,就必须追责问责。通过刚性执纪,为实干者撑腰、杜绝投机乱象,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恪守工作程序,主动扛起岗位职责,严守选人用人纪律红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