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广西钦州一对中年夫妇结婚22年,一共生育13个孩子(8男5女)冲上热搜。最大女儿已经结婚,二女儿在读大学,最小孩子仅两三岁。丈夫早年务工摔伤腰腿,重活受限。村干部介绍,当事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人多不怕被欺负”,当地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但未能改变其生育观念。该户属于脱贫户,耕种20多亩土地,每月享有数千元各类补助,政府协助修建住房,基本温饱得到保障,但大家庭养育压力依旧很大。很多网友关心,父母生育多个子女,法律上的抚养底线在哪里?基层又该如何持续保障未成年人成长?

从法律角度解读:

第一,生育权是公民法定权利,但生育也要承担对应的抚养、监护义务。父母对全部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社会救助只是守住生存底线,不能替代父母的监护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民政、村委等相关部门就可以依法介入。比如出现孩子长期失学、明显营养不良、医疗照护缺失,或是父母遗弃子女等严重情形,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临时监护,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第二,我国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但不等于无限制生育。多子女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医疗等法定权益会依法保障;同时也要客观面对现实:子女越多,家庭的教育、陪伴、经济压力会成倍放大,“养活”不等于“养好”。生育选择,不能只看个人观念,还要评估自身能不能持续给孩子稳定的照料、教育和成长环境。

第三,社会帮扶有清晰边界,基层救助工作重点是动态监测未成年人权益。这个家庭享受低保、住房改造等救助,是按照社会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目的是保障基本生存权,并非鼓励多生育。针对这类多子女困难家庭,基层治理不能只停留在一次性补助,需要建立常态化入户走访机制:持续跟踪孩子就学、健康情况,联动学校、妇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业帮扶、心理关怀,把救助从单纯“给钱”升级为“物质+监护+教育”的综合保障,及时发现、预警孩子权益受损风险。

周兆成律师提醒:生育不只是个人观念选择,更是沉甸甸的法律与家庭责任。在行使生育权利的同时,父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经济、精力条件,保障每一个孩子都能获得良好成长环境。社会兜底救助可以托住生存底线,但孩子成长需要的陪伴、教育,终究无法由公共资源完全替代。法律设置监护干预机制,目的就是当父母无力尽责时,守住未成年人权益最后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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