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邓紫棋台州演唱会的一段视频走红网络。现场大屏随机抓拍观众互动,镜头扫到一对男女时,男生立刻弯腰下蹲,很多观众一开始以为二人是刻意躲避镜头,没想到男生是弯腰拿出准备好的头纱和戒指,当场向女友求婚。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也由此提出疑问:演唱会现场这种随机抓拍、把观众画面投到大屏幕的行为,观众有没有权利拒绝?如果不想出镜,主办方强行拍摄播放,算不算侵权?

结合这件事,我们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演唱会现场拍摄观众,涉及肖像权保护。《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身处公共场所,就等于放弃肖像权。其实不是,公共场所不等于可以随意拍摄、公开传播个人肖像。演唱会现场属于公共场所没错,但主办方把观众特写画面实时投放到巨型大屏,属于公开使用肖像,并不是可以无条件随意使用。

第二,现场大屏抓拍,默认规则不等于强制出镜,观众拥有拒绝权。演唱会门票的购票协议里,很多会标注“现场可能拍摄影像,用于直播、大屏互动”这类提示。但这种格式条款,不能直接等同于观众无条件同意特写播放。如果观众明确摆手、示意不想被镜头拍到,拍摄方应当及时避开。

放到这个求婚事件里,男生下蹲不是拒绝拍摄,恰恰是借着镜头完成求婚,属于自愿接受镜头记录。但如果是普通观众,明确表示不愿意上大屏,主办方仍然强行特写、播放,就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风险。

第三,二次转发短视频,还有一层侵权边界。现场观众拍下大屏画面发到短视频平台,又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本人不希望视频在网络传播,有权要求发布者下架视频。网络传播扩散,超出了演唱会现场使用的范围,没有经过当事人许可,就涉嫌肖像侵权。当然,像本次求婚当事人主动接受镜头、事件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网友正常分享,一般不构成侵权。

第四,演出主办方的合规操作建议。想要做现场抓拍互动,主办方最好提前做好提示;镜头捕捉到观众之后,如果观众做出拒绝的肢体示意,要立刻切换镜头。不能以“现场活动规则”为由,强迫观众出镜。

周兆成律师提醒:肖像权不分场合,哪怕在演唱会这种公共场所,个人肖像依然受法律保护。

现场大屏互动,本质是氛围感的娱乐环节,但不能忽视观众的个人意愿。愿意出镜分享浪漫当然没问题,但任何人都拥有拒绝被特写、被公开播放画面的权利。娱乐氛围感的底线,是尊重每一个人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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