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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饶铭与程绪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饶铭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程绪政,男,1965年4月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福星村,公民身份号码53290119650409****。

执行案号:(2026)云2901执恢207号。

执行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29民终22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货款及利息共计108872.7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程绪政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程绪政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1519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6年9月21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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