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河发布)

关于公开遴选新河县农村煤改气壁挂炉更新承办单位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农村煤改气壁挂炉更新工作,按照《邢台市农村煤改气壁挂炉更新工作方案》要求,现公开遴选农村煤改气壁挂炉更新承办单位,相关要求如下:

一、承办单位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纳税、经营状况良好的家电销售单位(含壁挂炉销售安装);

(二)同意与邢台市壁挂炉更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合作,与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接完成壁挂炉产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规范的销售、配送信息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台账资料;

(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销售价格,承诺对消费者个人开具电子发票;

(六)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七)具备可在同一渠道完成支付及退货退款的业务系统,拥有交易信息监测、统计的相关系统或手段,满足后台实时监测、销售情况跟踪统计等管理需求;

(八)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4年以来参与邢台市各级政府消费券及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参与主体应自愿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壁挂炉更新政策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套取、骗取补贴等行为。若参与主体存在违规违约、传播不实信息,或未按统筹安排有序开展农村煤改气壁挂炉更新等情形,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主动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十)要兼顾壁挂炉售新与收旧,具备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能力,有偿回收旧壁挂炉,建立完善回收台账,确保将回收的废旧壁挂炉交予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处置拆解或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二、参与范围、标准

(一)2016-2021年由政府主导实施煤改气项目村庄的煤改气用户。自购买使用之日起,达到或超过8年判废年限的壁挂炉。

(二)更新壁挂炉要符合产品标准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和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壁挂炉能效等级达到1级,具备3C认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寿命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商品条码。

(三)每户每台壁挂炉补贴900元,8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直接发放到户。

三、申报材料

(一)邢台市壁挂炉更新承办单位申请表;

(二)邢台市壁挂炉更新承办单位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号、行号等,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完善的进销存系统订单,使用水印相机提供经营地址照片(包括日期、经纬度);

(五)下载“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介绍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七)单位参与更新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让利举措、宣传措施、售后服务、质保等;

(八)单位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管控措施等;

(九)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与正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协议,承办单位要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台账,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四、申报流程

(一)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县(市、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稳定可持续运行工作专班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审核确定。县(市、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稳定可持续运行工作专班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申报单位的各类硬件软件服务条件。

(三)县(市、区)汇总公示。县(市、区)汇总承办单位名单,并向市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稳定可持续运行工作专班报备后,向社会公示。组织承办单位对接市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壁挂炉更新工作。承办单位资格有效期与更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实施动态管理。县(市、区)对承办单位和参加活动壁挂炉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承办单位和参与壁挂炉更新产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每季度结合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一次。

请有意向的承办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及扫描件、电子版于2026年9月26日前报送至锦绣大厦736房间。

联系人:孙明豪

电话:0319-4766806

手 机:1373038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