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市的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她父亲于9月7日在外突发身体不适,有好心人10分钟内5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却始终未能拨通,导致父亲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最终遗憾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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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打不通,再打给110后,“110指挥中心给我们回复说,他们也打不通急救电话,只能联系到富锦市中心医院的保卫科,让他们去给急救中心转告这个情况。”李女士说,13时37分,救护车来到店里,将她父亲送去医院。

事发地点与富锦市中心医院仅相距不到800米,驾车用时1分钟。

一份9月11日富锦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称:群众报警时,急救中心两部120座机电话均未响起,当班驾驶员调度员都在自己岗位,未接到任何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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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急救中心告诉我们,当天是因为通信运营商光缆故障,120电话未能接通,导致急救中心未能及时接到报警。”李女士说,对于这个解释她无法认可。“120急救电话是患者的生命线,即使出现这样的特殊情况也应启动备用方案,保持急救电话畅通。如果我父亲可以早点被送去抢救,或许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富锦中心医院工作人员介绍,9月6日通信运营商光缆发生故障,9月7日信号仍然断断续续未能恢复正常。7日事发时,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正常在岗,但因通信光缆故障,电话未能响起。目前此事已移交至当地医调委,正在调解处理此事,院方也建议李女士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此前有类似案例是,患者突然发病,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半个多小时一直无法接通,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急救站,当120救护车到达患者家里中时,患者已死亡。家人事后得知,120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原是停电所致,于是将120急救站起诉至法院。淮安市中院判决涉事的急救站赔偿死者家人15万余元。

该院认为,事发当日,虽然出现了停电的特殊情况,但急救站也承认其具有备用电源等应急保障措施,其对应急保障设备也负有检查义务,但在事发当日,急救站在停电后未能及时采取合理应急措施,导致陆女士家人长达半个多小时拨打 120 电话无人接听,而且陆女士居住地不属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范围使陆女士丧失了获得急救的机会,所以,急救站具有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淮安市中院确定由急救站承担 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急救站赔偿陆女士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981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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