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6日,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 门头沟区妙峰山集中供水厂、供水干线及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的施工单位,存在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问题, 未整改到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违法情节,被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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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门建)字﹝2026﹞第67001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处罚内容:处7.5万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7.5
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6年7月0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区妙峰山集中供水厂、供水干线及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的施工单位,存在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问题。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当日针对该问题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行为。2026年7月0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上述问题现场复核时发现该问题未整改到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违法情节。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适用从重处罚情形。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C1609300A010条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9000072792R
数据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900007279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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