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些公职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不再是直白的贪腐,而是刻意变换方式、隐藏痕迹,规避监督检查。

针对这类隐蔽性、变异性的违规问题,纪检部门已经开启专项严查,重点整治三类新型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近期办结的三起典型案例,清晰点明了当前执纪查处的重点方向,也给全体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
第一起案例是公职人员幕后操控“影子公司”。某地交通部门一名负责人,出资100万元让妻弟出面注册物流公司,表面上公司和他没有任何关联。但公司的业务对接、日常经营、重大决策全都由他私下把控。这名负责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实名持股,且公司最终经营亏损、没有获利,算不上违纪。但纪检部门核查后认定,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违规经商办企业,依规给予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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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某县商务部门副职,出资100万元购入当地一家未上市科技企业10%的股份,三年间累计获得45万元分红。该干部始终认为,本金是个人合法积蓄,自己也没有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便利,只是普通的个人投资理财。但按照公职人员纪律规定,严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条纪律红线不容触碰。最终其违规所得被全部追缴,本人也受到相应处分。
第三起是无成本挂名拿干股的受贿行为。某国企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引荐工程项目。后续这名商人开设新公司,让该干部无偿持有20%股份并参与分红。为了躲避监督核查,二人还刻意伪造银行转账流水,制造正常出资的假象。经查实,该干部累计获取180万元干股分红,属于受贿行为,最终被双开并依法判刑。
这三起案例,对应了当前三大高频隐蔽违纪问题。所谓影子公司,核心判定标准不是实名持股和是否盈利,而是实际出资、决策经营的真实主体,幕后操控就属于违规。违规持股方面,公职人员只能参与公开流通的股票、基金等合规理财,持有本地非上市公司股份,会形成利益绑定,滋生权力寻租风险,必须提前杜绝。而干股分红本质就是权钱交易,无出资、无付出、无风险的收益,全部依托公职权力换来,伪造证据也无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此次严查传递出明确信号,公职人员绝不能当官发财两不误。既然领取公职薪酬、手握公共权力,就必须专注本职工作、服务公共事务,想经商获利就应主动辞去公职。
同时,依托大数据监管、资金溯源、股权穿透核查等技术手段,各类代持隐身、幕后谋私的手段都无处遁形。

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严守纪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清白履职、踏实干事,任何规避监督的违规行为,最终都会被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