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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引关注!

45岁产妇赵某在某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不幸离世。此后3年,市医学会、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三次鉴定,得出三种不同结论。

9月2日,赵某的丈夫韩某告诉记者,今年3月底,当地区卫生健康局对3名涉事医生以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韩某表示,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5岁产妇剖宫产时呼吸心跳骤停,

抢救52天后死亡

赵某,45岁,孕期在某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产检,妊娠风险被动态评估为“橙色”,纳入高危专案管理。

2024年3月28日,怀孕33周的她因血压升高入院,被诊断为先兆子痫、妊娠期糖尿病,治疗3天后病情缓解出院。4月26日,她再次入院,诊断更为严峻: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

次日,医院拟实施剖宫产手术。然而,麻醉后仅3分钟,赵某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开展心肺复苏后立即剖宫产,分娩一男婴,术中同时实施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

术后,赵某被转运至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历经52天治疗,最终于2024年6月17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死因是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等,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先后启动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该市医学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该省医学会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26年1月,中华医学会最终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指出医方多项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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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河报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三次鉴定结果不同的本质,是不同专家组对诊疗过错、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大分歧。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更高,专家认定多环节违规,过失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医方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处理证据,只用于卫健部门做行政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患者家属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建认为,通常当事人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避免行政程序下反复鉴定带来的长期时间消耗。家属目前可以持中华医学会鉴定书,直接起诉医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护理等。

来 源 /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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