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李成与曹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成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曹亮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亮,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乐嘉中心小区2号楼2403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870825XXXX。
执行标的:166857.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曹亮下落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2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10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杨治平与张文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文贵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治平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张文贵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文贵,男,195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汉台区铺镇张家巷村4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590909XXXX。
执行标的:462443.0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张文贵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2000元奖励及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10%。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10办公室
邮编:723000
提供法院最新动态
实现审务、政务的全方位公开
着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平台
提供法院最新动态
实现审务、政务的全方位公开
着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平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