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伟华收到了警示函。

近期,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债务和公司为子公司前述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前述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纠纷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伟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伟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新亚制程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化工材料-胶粘剂制造、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业务。

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1亿元、-2.36亿元、-2227.72万元,连续三年均为负值。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5亿元,同比增长6.24%;归母净利润-1171.0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19.47万元,同比增长124.58%。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