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沙先生经婚恋公司介绍,与杨女士见面当日闪婚,为此支付16.8万元彩礼、10.5万元婚恋服务费,合计花费数十万。沙先生称,婚后女方嫌弃居住环境、不工作,还制造矛盾、发生家暴。2026年端午女方回乡探亲后失联,沙先生怀疑遭遇婚托。此外,女方曾要求他购置200万房产、准备10万元三金,因无力满足双方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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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先生和杨女士之前的结婚证(受访者提供)

沙先生质疑,两人2026年7月离婚后,女方很快被同一家婚恋公司介绍他人并迅速再婚,疑点重重。记者联系女方采访,对方仅重复三字便挂断电话,拒绝回应,还向婚恋公司抱怨沙先生干扰其生活。

对此婚恋公司予以辟谣,否认婚托、诈骗一说。负责人表示,双方资料均经过核查,男方相亲时自述家中有500万存款,其亲属也曾承诺可购置200万以内房产。公司解释,二人闪离真实原因是:女方实地走访后,发现男方家境与描述差距过大,加上彩礼、房产、三金协商未果,最终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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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收到沙先生的彩礼依据,在婚恋公司见证下签订(受访者供图)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本案中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近4个月,与典型“骗婚跑路”存在差异。认定诈骗,需证明女方自始无真实结婚意愿,结合其离婚后迅速再婚的行为,可向公安报案控告诈骗,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在本案中,沙先生16.8万元彩礼,已退还13.8万元属于基本合理的情况,但6万元“办酒席”转账及日常红包,属于消费性支出或一般赠与,除非能证明系以“缔结婚姻附加条件”为由给付,否则不纳入彩礼返还范围,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