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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公开了针对相关执业人员违规注册行为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50号行政处罚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办理,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正式对外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公告明确对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行为的涉事人员作出撤销注册且限制再次申请的处罚,相关文书已按规定完成送达流程。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字段公文名称建督撤字〔2026〕250号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类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撤销)发文日期2026年9月14日发布日期2026年9月24日处罚对象王博处罚事由王博在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罚结果撤销王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本次处罚所针对的违规行为,发生在涉事人员王博任职于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期间,相关核查显示,其并未将本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当前实际供职的单位,而是违规将证书注册至其他无关单位,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证书的情形,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的相关执业规范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完成相关事实核查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最终依据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法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的专项规定,作出了撤销涉事人员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设置3年注册申请限制的处理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9月14日决定书印发当日正式生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已依法向涉事人员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23号),涉事人员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对应申辩权利。

本次处罚文书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相关抄送单位将同步做好后续执业资格注册的信息联动管控工作,确保处罚决定落地执行,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执业人员的注册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执业秩序的合规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博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博,所属行业为服饰制造,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西径路北北纬路西百货商厦。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公开的行政处罚,对建筑行业执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及注册建造师管理相关法规,对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置,同时将处罚文书主动公开并同步抄送属地住建部门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形成跨主体的信息联动管控机制,向全行业传递了资质注册全流程合规核查的监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同类执业行为整治提供了合规处置的参照样本。

本次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也对关联涉事企业形成了直接的合规提示。涉事人员实际供职的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及时核查本单位执业人员的注册状态,未能发现人员证书违规外注的情况,后续这类工程管理类企业需要完善内部执业人员资质台账的动态核验机制,避免因人员违规挂证导致企业自身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引发后续的企业资质核查风险。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了清晰的合规启示。对于建筑行业执业人员而言,需严格遵守注册建造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供职单位保持一致,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自身执业资格被撤销、长时间无法重新申请注册的职业发展限制。对于涉及执业人员资质挂靠的相关单位而言,也需意识到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外单位人员注册证书的行为,不受法规保护,后续这类违规资质挂靠的操作空间将被持续压缩,建筑市场的执业秩序将进一步向人证一致的合规方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