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房子归你"——这种约定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流押条款"禁止:房子不能直接归债权人,只能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多退少补。

二、合法的是"抵押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就房子设立抵押权。到期不还,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子,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债务的部分返还抵押人,不足的部分债务人继续清偿。

三、"以房抵债"要小心

  1. 别签"到期不还直接过户"的条款,那属于流押,无效;
  2. 民间"以房抵债""让与担保"花样多,有些实质是变相流押或变相高利,风险大;
  3. 抵押要办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产生对抗效力。

四、提醒

借钱用房子作担保,要分清是"抵押(优先受偿)"还是"直接抵债(流押,无效)"。涉及房产的借款,务必先让律师审查条款。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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