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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活力商都)

为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容市貌环境保障工作,提升城区整体市容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商都县城区主要街道迎街商铺、门脸房严禁私搭乱建门楼,整治门前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等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商都县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街巷两侧沿街商铺、门脸房。在整治私搭乱建门楼的同时,同步整治沿街商户门前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影响双节市容市貌的各类违规行为。

二、明确禁止事项

严禁未经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新建门楼。所有沿街商户,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门楼、门斗、雨棚、钢结构门头、彩钢门楼等各类构筑物。严禁擅自加宽加高门楼。不得超出原建筑墙体向外延伸搭建门楼结构,不得随意加高门楼高度,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公共空间搭建门楼附属设施。

严禁私自改造原有门楼结构。原有门楼改扩建、外立面重大改造,必须提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批先建一律视为违法建设。

严禁借门头牌匾施工变相搭建门楼。门头牌匾设置严格执行 “一店一牌” 标准,不得假借牌匾装修名义,私自搭建钢结构门楼、封闭式门斗等建(构)筑物。

严禁商户门前乱堆乱放物品,不得随意乱占乱扩公共区域经营,严禁乱泼乱倒污水垃圾,不得出现乱停乱摆侵占人行道、公共通道行为,共同维护双节良好市容市貌。

三、整改时限及工作安排

自行整改阶段: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已经私自搭建违规门楼,以及存在门前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问题的商户,请自行拆除违建部分,清理乱堆乱放杂物,规整经营物品,清理污水垃圾,规范停放摆放,恢复建筑原貌,保障双节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集中执法阶段:整改期限到期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七台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门楼,拒不整改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问题的,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清理、强制拆除,拆除、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法律责任

1.凡未经审批私搭乱建门楼,以及门前存在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等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清理、限期拆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于阻碍工作人员执法、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违规搭建门楼、乱占公共区域等行为造成坍塌、坠落、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的,搭建产权人、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安全及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及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高度重视双节的市容市貌维护,自觉杜绝门前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现象,积极配合本次违建门楼专项整治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2.确因经营需要建设、改造门楼、门头设施的商户,请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咨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施工建设。

3.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私搭乱建门楼、门前乱堆乱放、乱占乱扩、乱泼乱倒、乱停乱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商都县自然资源局商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商都县七台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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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发:苏志鹏

▍审核: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