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东莞市亚洲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亚洲制药”)因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复方丹参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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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示显示,经查明,东莞亚洲制药生产批号为202509003的复方丹参片,产品“丹参、丹酚酸 B”项目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计约2.4万瓶,经生产检验后,企业对外销售18427瓶,库存5976瓶。

在立案前,企业已于2026年5月5日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累计召回 9023瓶;至案件调查阶段,库存产品加上召回产品合计14998瓶。该批次产品实际销售9404瓶,售价区间为4.20元/瓶至17.5元/瓶,销售收入5.51万元。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后,企业违法所得约3.48万元,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约12.61万元。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东莞亚洲制药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3.48万元,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

综合东莞亚洲制药官方公号及“水乡洪梅”公号公开资料可知,东莞市亚洲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1989年2月,前身是东莞市中亚制药厂,坐落于东莞洪梅镇,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制药企业。企业生产基地占地约53500平方米,拥有合剂、糖浆剂、丸剂、片剂、硬胶囊剂等六大剂型近百个品种,打造出“尿石通丸”“感冒灵颗粒”“双黄连口服液”等知名产品。该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获评“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等称号,拥有两个广东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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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乡洪梅

针对本次处罚通报,南都N视频记者尝试联系东莞市亚洲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更多细节。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与该企业取得联系:拨打天眼查App公示的企业号码无人接听,地图导航标注的企业电话则持续处于忙音状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芳芳 实习生 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