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骑车被坠落光缆挂倒身亡,无证驾驶自担两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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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大爷骑车被坠落光缆挂倒身亡,无证驾驶自担两成责任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七旬大爷在骑电动车行驶过程中,被突然坠落的电信光缆挂住脖子,勒伤死亡。家属将电信光缆所属的某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由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担20%的责任。

2025年5月28日17时04分许,七旬大爷李某骑无号牌电动两轮车行驶时,被垂落在半空中的电信光缆挂倒,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出血等。后转院至另一医院住院治疗1天,最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符合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电信光缆所属的某公司西安分公司要为此担责,遂起诉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0.1万余元。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核定,李某家属的各项损失为60.7万余元。法院认为,某公司西安分公司作为案涉电信光缆的所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应当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因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记载: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摩托车,且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责任。综上,对上述损失,由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48.5万余元,李某自担20%的责任。

某公司西安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在驾乘其电动车于道路行驶过程中,被突然坠落的电信光缆挂住脖子,勒伤死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是某公司对其架设的电信光缆怠于及时维护,导致坠落将行人挂住受伤死亡。依法在没有其他原由的情况下,某公司应承担绝对责任。2026年9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