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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快递员上门取件,15岁女儿按母亲指示从5楼往下扔快递时不慎坠亡。快递公司承担三成责任,赔偿29.6万余元。
这个新闻太离谱了。
如果快递员自己要求对方把快递扔下来,承担三成责任,还可以理解。现在是女孩妈妈要求,快递员没有反对而已。
有点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一般当客户提出一个要求,这个要求又没有太离谱的时候,快递员都是能配合就配合,否则容易被投诉。
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像网友说的“讹人”呢,看看法院是怎么说的:
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员和其所在公司、家长、女孩四方均有错。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导致孩子发生危险,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女孩已年满15周岁,应当知晓该行为可能导致自身坠楼,仍实施该危险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公司担责三成,赔偿29.6万余元。
法院说快递员“未明确拒绝该危险操作行为”,这说法就是欲加之罪了。从五楼窗户扔一件牛仔裤,谁会认为这是危险操作行为?注意女孩是15岁不是5岁(一开始看成了5岁)。
网友也觉得快递公司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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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个妈妈也不认为这是个危险操作,不然她不会让女儿这么做。这种极低概率事件,是根本无法预料的危险。
我认为女孩妈妈应该全责。退货的裤子是她买的,是让快递员到楼下等着的,也是张某让她的女儿扔的,属于过失杀人吧。
而且高空抛物本来就是对方不对,这个妈妈应该抓进去才对。最后还讹了快递公司一笔钱,太特么滑稽了。
退一万步说,法院既然判了她承担主要责任,对应的惩罚呢?现在女孩妈妈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还凭空多了近30万赔偿,典型的和稀泥判决。
只能说你法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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