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关于感染者告知义务的重新界定:感染者应当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
这项制度设计被概括为“双轨告知”。第一轨是感染者的主动告知义务,第二轨是医疗机构的代为告知权限。两条轨道的关系是明确的:主动告知是首选,代为告知是兜底。
要理解这一条款的分量,需要先看清它所回应的制度困境。
被悬置的义务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感染者“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这是一项法定义务,但近二十年来,这项义务在实践中面临一个根本性困难:感染者不履行告知义务时,怎么办。
法律文本中找不到明确答案。
与此同时,同一部条例又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的姓名、病史资料等信息。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是刚性的。于是,一个制度性的两难浮出水面:医生知道感染者的配偶正面临风险,但法律没有赋予医生告知的权限。恪守保密义务,意味着坐视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主动告知,则可能触及隐私保护的红线。
这种两难在婚检场景中尤为尖锐。有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平台记录过自己的遭遇:一名婚检女性检出艾滋病阳性,首诊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将结果告知本人。女方要求不告知其对象。后来男方感染,向卫健委投诉,医生被停职。类似案例并非孤例,它揭示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法律要求感染者主动告知,却没有为“不告知”的后果提供可操作的补救路径。
义务被写入了法条,却无法被有效执行。
地方立法的路径
在重庆之前,已有多个地方尝试填补这一制度缝隙。
广西在2013年率先以地方性法规规定,感染者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否则疾控机构有权告知。云南在2021年、广东在2022年相继跟进,均确立了类似机制:感染者应主动告知,未履行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代为告知。
这些地方立法的逻辑是一致的:承认感染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但不承认隐私权可以成为对特定对象隐瞒真实情况的绝对理由。配偶或性伴侣的健康权,具有比一般隐私利益更高的法律位阶。
重庆的立法在吸收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做了更精细的边界划分。条例明确区分了“针对特定对象的告知”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代为告知的对象被严格限定为配偶、性关系者、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这三类特定主体,而非向社会公众披露。告知的内容也限定于防控所必需的信息,医疗机构还须同步提供医学指导。
这是一种比例原则的适用:以最小限度的信息披露,实现阻断传播风险的公共卫生目标。
知情权的法律位置
围绕这一条款的讨论中,一个常见的表述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平衡”。这个表述本身没有错,但它可能遮蔽了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必须做出选择,而选择的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但权利的行使有其边界。当隐私权的行使使他人处于可预见的、重大的健康风险之中时,这项权利的行使已经越过了它自身的合理范围。用隐私权来遮蔽对他人生命健康的现实威胁,是对权利概念的误用。
配偶的知情权,不是一种“想要知道”的好奇心,而是“必须知道”的自我保护需求。一个人有权在进入一段亲密关系或婚姻关系之前,了解对方是否携带一种可通过性接触传播的、目前尚无法治愈的病毒。这个权利的基础,是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在权利位阶中,通常被视为比一般隐私利益更为基础。
重庆条例所建立的机制,本质上是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这一位阶关系。
制度之外的现实
法律可以规定义务,可以授权代为告知,但它无法直接消除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感染者为什么不愿意告知。
答案并不复杂。恐惧。恐惧被抛弃,恐惧被歧视,恐惧失去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在一些情况下,感染者并非刻意隐瞒,而是不知道如何开口,或者曾经尝试开口却遭遇了激烈的排斥。
这是一个法律条文无法单独解决的社会问题。
如果代为告知的后果,是感染者被赶出家门、失去经济来源、在社区中被指指点点,那么这项制度在保护配偶知情权的同时,也可能制造新的伤害。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感染者因为恐惧告知后的后果而拒绝检测,或者检测后不敢面对结果,那么整个防控体系的基础——让人们知道自己是否感染——反而会被削弱。
有评论者指出,要让感染者敢说,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支撑:反歧视规定的切实执行,使感染者不必担心告知后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机构告知阳性结果时同步提供心理辅导和沟通指导;对告知后遭遇家暴或被抛弃者提供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教育,减少对艾滋病的污名化。
这些不是法律的“附件”,而是法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条件。
重庆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天也是世界艾滋病日。这个时间节点的选择,或许并非巧合。
一条法律条款的效力,最终不取决于它在文本上多么清晰,而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被适用,以及被适用之后,是否指向了它所意图保护的那些人的真实处境。
感染者有告知的义务。当义务被沉默所取代时,医疗机构有代为告知的权限。这是法律给出的答案。但法律给出的只是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之内,具体的人如何面对自己的处境,如何做出选择,如何承受选择的后果——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法律可以划定边界,但不能替人做出决定。它只能让决定之后的后果,变得可以被追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