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金罚决字〔2026〕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

金罚决字〔2026〕1号

以定期存单作质押发放无实际需求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未提供与协议约定相对应的实质性服务

罚款110万元

鹤壁金融监管分局

2

胡鹏(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副行长)

金罚决字〔2026〕2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鹤壁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