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涉中、澳、美三地遗嘱公证及跨境财产安排的法律事务圆满落下帷幕。本所涉外家事与财富规划团队凭借对中国继承法、澳大利亚及美国不动产法律制度与跨境婚姻财产法的深刻把握,通过厘清资产权属、协同规划三地遗嘱与公证见证落地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客户郭女士锁定了境内外数千万元资产的合法继承路径,圆满实现了财富传承目标,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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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郭女士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名下资产呈分布较广,在中国北京拥有多套房产及车辆,在澳大利亚拥有高价值婚前房产及养老金,在美国另有房产权益。郭女士前夫去世后,于2024年8月与现任丈夫陈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后长期跨境分居。现阶段因男方存在赴澳签证需求,郭女士面临在北京房产上加配偶姓名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担忧未来男方赴澳后主张离婚分产。为此,郭女士委托本所正式介入,搭建全方位的跨境财富传承与配偶风险隔离体系。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1月10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处理中、美、澳三地遗嘱草拟、资产确权及跨境配偶风险隔离非诉法律事宜;

2026年1月15日 – 1月25日:办案团队完成全案证据链条梳理,厘清郭女士与前夫未办继承的两套北京房产中郭女士的真实可处分份额,并对加名房产及境外房产权属进行初步核验;

2026年2月10日:办案团队协同境内公证处完成中国资产遗嘱的条款审定、意愿确认及公证预约准备工作;

2026年3月5日:郭女士正式在中国完成中国资产公证遗嘱的签署,明确父母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弟弟为替代受益人,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与保管方案;

2026年3月20日 – 5月15日:办案团队通过多轮线上会议与境外合作律师对接,分别对澳大利亚房产及美国资产所在地法律进行校核,量身定制澳、美两地遗嘱文本;

2026年5月28日:针对加名房产及跨境婚姻风险,办案团队起草并协助完成婚内财产相关书面确认与证据留存方案;

2026年6月15日:三地遗嘱全部完成当地法定签署、见证及合规确认,全套跨境财产继承方案顺利落地,案件正式办结,客户对服务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遗嘱可处分权益的划分

在跨境继承筹划中,遗嘱仅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本案中,针对前夫去世后未办理继承析产的两套北京房产,办案团队需严格区分原共有份额与继承份额,避免因越权处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确保中国遗嘱的绝对可执行性。

2. 降低婚姻中的跨境财产减损风险

为办理境外签证而临时在房产上添加配偶的姓名,极易在日后引发离婚分割或法定继承纠纷。本案中,需要通过追溯出资来源、梳理分居与经济独立事实、辅以书面确认与遗嘱安排,构建多层次的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境外配偶保护制度带来的资产减损。

3. 多法域遗嘱的冲突防范

跨国资产若使用笼统遗嘱极易因后签遗嘱的概括撤销条款引发法律冲突。本案中,办案团队需确保中国、澳大利亚、美国三地遗嘱互不干扰、完美衔接,化解跨境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障碍。

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域

1. 遗嘱处分权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 夫妻共同财产与财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澳大利亚法域

1. 遗嘱订立与形式要件

《澳大利亚统一遗嘱法框架》:规定有效遗嘱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立遗嘱人签字,并由两名或以上合格的成年见证人在场同时见证并签署,以确保跨国资产在澳执行时的形式合规性。

2. 配偶家庭抚养权/遗产主张救济

《澳大利亚遗产继承家庭抚养法》第57条:被继承人的配偶在遗嘱未作合理妥善安排时,有权向法院申请家庭抚养救济,要求从死者遗产中获得适当的维护和抚养。本案中通过长期分居证据及配套安排对冲此类法律风险。

(三)美国法域

1. 不动产物权及属地管辖原则

《美国财产法重述》与各州不动产法:美国不动产的继承、过户、遗嘱认证严格受不动产所在地州法管辖。异国公民订立涉及美国不动产的遗嘱,必须符合当地州不动产法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2. 遗嘱认证

《美国统一遗嘱认证法》:规范了遗嘱的认证程序、遗嘱执行人的委任权限及债权人清偿顺序。为避免复杂的跨境遗产认证程序,需确保涉美遗嘱与当地产权登记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