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核心成果:无需重复订立本地遗嘱,一站式完成中新双法域合规遗嘱设立,覆盖百余万元新加坡境内资产,同步厘清婚内财产风险边界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继承法律与婚姻财产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财富传承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籍客户提供了全链条、低成本的跨境遗嘱规划与财富安排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典型案例库,其 “中国遗嘱为核心 + 本地规则适配 + 执行指引配套”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境财富传承事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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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系中国籍中年女士,其母亲为中国籍老年居民(常年居住中国境内,精神状态良好),在新加坡境内持有两类核心资产:一是以贷款方式投保的人寿保险(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二是银行储蓄存款,涉案资产合计价值约百余万元人民币。此外,委托人本人处于已婚状态,婚后其在新加坡配置有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婚内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潜在风险。

委托人最初就跨境资产遗嘱效力、婚内财产风险两大核心事项提出专项咨询,因涉及新加坡本地资产的继承执行流程与法律适用认定问题,于 2026 年 4 月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新加坡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新双法域遗嘱效力认定、境外资产遗产定性、跨境婚内财产边界划分三大核心难点,新加坡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新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4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新加坡本地执业律师、2 名北京总部涉外家事财富传承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跨境遗嘱规划与设立全流程工作。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方案统筹与遗嘱合规设计、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核实与继承执行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4 月 12 日 - 4 月 22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材料梳理

北京总部:4 月 12 日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后,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交的保单文件、存款凭证、理财持有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出具《中国法下遗嘱效力与婚内财产风险初评报告》,明确中国籍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初步识别婚后境外理财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风险。

新加坡办公室:同步联动本地法律与金融渠道,核实新加坡继承制度、遗嘱执行流程及跨境遗嘱承认与执行要求,完成新加坡境内保单贷款余额、受益人状态、银行存款权属的专项核查,形成《新加坡本地资产继承规则核查报告》,初步对比多套方案的可行性与成本差异。

2、2026 年 4 月 23 日 - 5 月 15 日:法律适用对比论证与最优方案敲定

北京总部:围绕跨境遗嘱形式冲突、效力认定、动产继承准据法等核心问题,结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完成中新法律适用的系统论证,明确中国境内遗嘱处分新加坡动产的法律依据,同步完成婚内财产认定规则的深度分析与风险路径梳理。

新加坡办公室:针对新加坡寿险产品的遗产定性规则、贷款保单的优先清偿顺序、境外遗嘱在新加坡的遗嘱认证(Probate)流程开展专项调研,评估 “单独立中国遗嘱”“中新双遗嘱” 两种模式的执行成本、办理耗时与潜在风险点,形成方案对比分析专业意见。 5 月 15 日,中新双方团队完成联合论证,正式确定 “以中国境内遗嘱为核心、配套新加坡资产执行指引” 的最优方案,与委托人及被继承人充分沟通确认真实意愿后,正式启动遗嘱文本起草工作。

3、2026 年 5 月 16 日 - 6 月 10 日:遗嘱文本起草与双法域合规校验

北京总部:按照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法定要求起草遗嘱正文,明确遗产范围、分配意愿、遗嘱执行人授权与资产清偿顺序,同步出具婚内财产风险提示与专项规划建议,清晰界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边界。

新加坡办公室:依据新加坡《遗嘱法》对遗嘱条款进行本地合规校验,重点核查动产处分条款的表述方式、遗嘱执行人在新加坡的权限范围,确保遗嘱内容在新加坡继承程序中具备可执行性,避免因表述歧义导致遗嘱认证障碍。 至 6 月 10 日,完成遗嘱文本多轮修订与双方联合复核,确认所有条款同时符合中新两地法律要求。

4、2026 年 6 月 11 日 - 6 月 23 日:遗嘱订立见证与执行指引交付

北京总部:协助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内完成遗嘱的正式订立与法定见证程序,确保遗嘱订立过程完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留存完整的订立过程记录与佐证材料。

新加坡办公室:同步编制《新加坡资产继承执行操作指引》,详细列明新加坡遗嘱认证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周期、注意事项,以及保单理赔、存款支取的具体办理步骤与对接渠道,提前明确后续执行的全流程路径。 2026 年 6 月 23 日,全套遗嘱文件与配套指引正式交付委托人,案件圆满办结,委托人对双法域协同的专业服务表示充分认可。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新跨境财富传承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遗嘱的覆盖范围与设立必要性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新加坡《遗嘱法》境外遗嘱承认规则

解决方案:结合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位于中国、涉案资产均为动产的核心事实,论证中国境内依法订立的遗嘱可直接处分新加坡境内动产,无需强制重复订立新加坡本地遗嘱,在保障完整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客户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2、无受益人寿险的遗产定性与清偿顺序

专业依据:新加坡本地保险监管与继承相关规则、中国《民法典》继承编遗产范围规定

解决方案:明确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新加坡寿险产品,身故理赔款需优先扣除保单剩余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纳入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在遗嘱中明确约定资产清偿顺序与遗嘱执行人授权,避免后续继承程序中因债务扣除产生争议。

3、婚后境外理财的婚内财产性质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新加坡《妇女宪章》夫妻财产规则

解决方案:基于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共同经常居所地位于中国的事实,明确婚内财产认定优先适用中国法,婚后取得的境外金融资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遗嘱配套专项财产规划建议,清晰界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提示离婚分割风险与可选隔离路径。

4、跨境遗嘱的可执行性保障

专业依据:新加坡遗嘱认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与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解决方案: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具备跨境执行协调能力的遗嘱执行人,配套出具新加坡本地继承全流程操作指引,提前梳理遗嘱认证、资产支取的材料要求与办理节点,降低后续继承人办理的流程复杂度与跨境沟通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遗嘱法》(Wills Act):在新加坡以外地区依法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订立地的法定形式要件,在新加坡境内即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处分新加坡境内的动产;资产类型简单且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在境外的,无需强制重复订立本地遗嘱。

2、新加坡本地继承规则: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身故理赔款在扣除保单剩余贷款本息后,纳入被继承人遗产范畴;新加坡境内银行存款属于动产,符合冲突规范的遗嘱继承可按遗嘱内容执行。

3、新加坡《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若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共同经常居所地位于中国,婚内财产认定优先适用共同属人法;婚后取得的金融资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结合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中新跨境财富传承服务经验,针对持有新加坡资产的中国籍家庭,提出以下四点权威建议:

1、遗嘱合规前置核查:订立涉及境外资产的遗嘱前,建议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完成法律适用论证,确认订立地遗嘱能否覆盖境外资产,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跨境资产全面摸排:对境外不同类型资产(保险、存款、理财、不动产等)逐一核查权属状态、当地继承规则与隐性债务负担,确保遗产范围清晰、清偿顺序明确。

3、婚内财产风险隔离:婚后配置境外资产时,提前明确夫妻财产属性,必要时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资产架构设计等方式隔离婚姻变动风险,避免跨境财产分割纠纷。

4、执行指引提前配套:订立遗嘱时同步配套境外资产所在地的继承执行指引,明确后续认证、支取、过户的流程与材料清单,降低继承人后续办理的时间成本与沟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