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决定。

据监管公告披露,江苏证监局经核查确认,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准确填报从业人员信息的违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要求指出,国润创投需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工作,并需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核心违规与处置信息如下:

涉事主体 违规事实 违反条款 监管措施 整改要求时限 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未准确填报从业人员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 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年来私募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填报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合规环节,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是保障私募行业透明度、落实主体合规责任的基础要求,本次监管处罚也体现了监管层对私募机构日常合规细节的常态化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