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将所出资企业

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共享信息

向社会发布

开放对象

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

管理规定

(一)停放时间。社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开放时段停放,不得超时滞留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

(二)停放区域。社会车辆应当在指定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听从现场人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共享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其他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企业专用车位。

(三)停车缴费。对外开放共享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按照市场化要求确定,社会车辆离场时应当按照公告的收费标准自觉付费。若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禁止再次进入停车区域或取消共享资格。

各所出资企业停车泊位
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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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国资委、福建发布

值班编辑:张文琦

审核:任秋霜 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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