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办正式发布新版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这份文件自2015年试行实施以来,历经十年落地运行,此次是首次全方位修订,核心目的就是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让环境保护的各项履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新规搭建起清晰明确的环保责任体系,各地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保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新规明确划定问责底线,针对辖区出现重大生态破坏问题、群众实名举报环保问题,相关部门不按规定核查处置、工作敷衍应付,以及损害群众生态权益、履职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类问题,将直接追责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相关成员。
本次修订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失职必追的原则,依规依法精准执纪问责,持续执行生态环保终身追责机制。干部在任职期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会因为岗位调动、职务升迁、离职退休就免除责任。同时新规兼顾问责科学性,结合问题形成历史原因、危害大小、整改效果和实际影响综合判定,避免出现过度问责、简单粗暴问责的情况。
新版办法全文共19条,在旧版基础上完成四项重要优化调整。第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部工作环节。第二,拓宽追责覆盖范围,将开发区、事业单位、国企的相关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追责体系。第三,细化各类追责场景,新增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生态突出问题追责条款。第四,完善追责工作流程,优化问题核查、线索移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固化终身追责的硬性要求。
新规明确划分四类追责对象,划定清晰履职红线。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辖区生态环境持续变差、违规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绿色发展推进缓慢、督察问题整改敷衍,都会被追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环保隐患长期监管缺失、包庇污染企业、违规挪用环保资金,必须承担对应责任。职能部门干部违规审批项目、环保执法宽松、不核查群众环保举报、隐瞒环境事故、不移交违法线索,将被严肃问责。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监督指导不力、处置问题不当、干预环保执法,同样会被追责。
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常态化问责,首轮督察及回头看问责干部超6000人,第二轮督察问责超千人,覆盖各级公职人员。本次新规细化责任边界,为整治环保履职乱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目前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十分便捷,原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整合并入12345政务便民热线。群众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专属小程序和官网提交举报线索,标注清楚事发时间、地点、污染类型,附上照片、视频等素材,能有效提升核查处理效率。
此次制度修订彻底收紧生态环保约束,告别以往宽松的管理模式。地方领导干部必须重视群众环保诉求,主动排查整改各类生态污染问题。
当然,问责只是规范履职的手段,最终目的是倒逼各级干部扛起环保责任,切实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守护好全民共享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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