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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3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内容。

《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实践中感染者告知义务落实难、隐私保护边界不清等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该《条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又创新性设定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既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及时阻断传播风险。同时还规定,感染者就医时,应主动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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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微博上有个热搜话题,叫#医生不能将艾滋病检查结果直接告知配偶#,当时受到了很多网友的质疑,“难道隐私权比配偶的健康权更重要吗?”如今重庆市重磅立法明确告知义务,无疑让很多人吃下了“定心丸”。

此规定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热议。9月24日,一位来自四川的网友表示:“这个立法好,不仅实事求是,而且有效保障了配偶双方及其家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为重庆市立法机构点赞,同时也希望全国能推广!”

另一位来自广东的网友表示:“这才是正确的方向。我们应该要像管控新冠那样管控艾滋病。”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建议应强制婚检、立法保护配偶的健康权等。

不过,考虑具体落地情况,也有医生表示担忧。9月24日,一位来自河北的医生表示:“第一,医疗机构具体应该何时介入告知呢?这个“时机”是一天还是一个月?第二,告知对象中包括配偶、结婚对象和性关系者,性关系者该如何鉴别界定呢?医生怎能确保告知对象合法?如果此环节出现问题,医生要担责吗?”

对于代为告知“时机”和告知对象的界定标准,目前《条例》尚未出台细化规定,不过在后续落地推行中,应会颁发实施细则,厘清边界,打消临床一线执行层面的顾虑。

其实,对于告知“时机”的把握上,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青(江西省疾控局副局长、江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曾建议要强化检测与告知机制,即夫妻一方明确感染者在确诊后1个月内有告知配偶的法定义务,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机制。患者被确诊为阳性时,医疗卫生机构应书面签字告知,明确其告知义务。对于逾期未履行告知义务者,疾控或医疗机构有权将其感染情况告知配偶,以保障配偶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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