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家好 我是雪中轻舞蹁跹,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内容随缘更,每篇都掏干货;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就点个关注~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大概率都听过这样的矛盾:老一辈留下来的老宅,年久失修,墙体开裂、屋顶坍塌,房子已经不能住人了,这时候家里兄弟姐妹就开始争执,有人觉得房子都塌了,这块宅基地是不是就不再属于自家,村集体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回;还有邻里之间,看到老宅垮掉,就觉得空地没人管,想占过来扩自家院子,甚至私自堆杂物、栽树,最后闹到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前后折腾大半年,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最近不少地方在落实宅基地确权相关政策之后,很多村民心里的这个疑问终于有了明确说法,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宅基地权属彻底敲定。核心要点一句话讲明白: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会仅仅因为地上老宅垮塌、房顶全部塌掉,就自动丧失,也不会直接被村集体无条件收回,大家没必要因为这件事盲目扯皮。 但是这里一定要划重点,不是说老宅塌了之后,这块地就永久归个人随便处置,里面有法定条件、时限和审批要求,很多人只记住前半句,忽略后半部分约束,后面很容易踩坑。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件事从头到尾讲清楚,把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拆开,方便农村家庭对照自家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先要分清两个概念,很多村民常年把这两个混在一起,这也是扯皮的根源,就是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就是归村集体所有,从来不是私人所有。农户拿到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依法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附属用房,长期使用的权利。地上的老宅房屋,才属于农户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个底层逻辑一定要记牢,很多矛盾就是误以为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完全属于自家私产,可以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理解这个基础之后,再看老宅垮塌这件事。房屋是地上建筑物,房屋因为自然老化、雨水浸泡、年久失修,屋顶坍塌、墙体倒掉,属于地上物灭失。过去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房在权在,房没权消,房子一旦塌了,使用权跟着一起消失。现在政策明确,不能简单这么一刀切判定。已经完成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权属已经登记在册,权属来源是清晰的,不会仅仅因为房屋自然垮塌,就直接注销使用权、直接收归集体。

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很多地方政策都设置了闲置期限。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倒塌之后,长期闲置,连续多年没有申请重建,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是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报乡镇政府批准之后,收回这块宅基地。也就是说,不是塌房立刻收,而是塌房之后长期不恢复、不申请重建,达到规定闲置年限,才会启动收回程序。这个时间差,就是农户最需要把握的窗口期。

这里还要区分两种不同身份,这一点差别很大,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第一种,使用权人本身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种情况,老宅垮塌之后,想要继续保留这块宅基地,就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村委会提出重建申请,经过村级审核、乡镇相关部门审批,拿到建房手续之后,就可以原地翻建新房。审批通过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后续还可以同步更新确权登记信息。

第二种情况,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常说的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方式,继承了农村老宅房屋。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依据现行规定,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地上的房屋,基于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但是,如果这个继承来的老宅彻底垮塌,房屋灭失之后,因为继承人本身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一般情况下,不再享有继续申请原地重建的权利,这种情形下,村集体后续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这是和本村村民最大的区别,很多城镇返乡的子女,经常把这点弄混,以为继承之后宅基地永久归自己,老宅塌了还能原地重建,实际政策并不支持,这点一定要提前知晓,避免抱有错误预期。

接下来,我们聊聊现实里最常见的几类扯皮场景,对照看看,很多矛盾本可以提前避免。

第一类,兄弟姐妹分家引发的争议。老一辈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多年无人打理,屋顶塌了,几个子女开始争这块宅基地。有的子女户口还在本村,有的已经迁去城镇。这时候不能单纯凭血缘就争抢宅基地本身,要区分:能继承的是房屋,宅基地不是遗产。如果房屋还存在,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房屋已经垮塌灭失,本村户籍子女符合一户一宅,才可以按程序申请重建,城镇户籍子女不能单独主张宅基地使用权。很多家庭就是在这里争执不休,有人觉得自己是儿子就天然拥有,女儿就没有份额,这种老旧观念和现行法律是冲突的,不能凭老习俗对抗法定规则。

第二类,邻里侵占争议。自家老宅垮塌之后,暂时还没有动工重建,变成一片空地,隔壁邻居觉得空地闲置,就把围墙往外扩,或者在空地上种菜、堆放建材,等房主准备重建的时候才发现土地被占。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确权档案还在,权属没有依法注销,使用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占,恢复土地原状。但是这里提醒,不要自行冲突打架,优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走乡镇调处,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私自拆对方围墙,否则很容易反过来变成侵权,有理变成没理。

第三类,村委会收回引发的争议。有些村干部理解政策片面,看到老宅塌了,马上就通知收回,没有履行公示、告知、听取陈述这些法定程序,也没有给农户合理的申请重建期限。这种操作是不合规的。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不是村干部口头一句话就能决定,必须履行法定流程,要有书面通知,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之后,收回才具备法律效力。反过来,如果农户明知道已经达到闲置年限,也不申请重建,收到正式收回通知之后,依然阻挠,这种情况下就没有继续扯皮的必要,应当配合集体处置。

然后,我们讲一下,老宅垮塌之后,农户想要保住这块宅基地,正确的操作步骤,这部分是非常实用的干货。

第一步,先核查确权档案。先到村委会或者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查询自家宅基地确权登记资料,确认权属证书、登记信息是否有效,有没有存在权属争议未解决、登记信息错误这类问题。如果登记信息有差错,要尽早申请更正登记,不要等到房子塌了之后才发现档案有问题。

第二步,评估自身资格。核对自己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满足一户一宅,有没有其他已经审批的宅基地。如果已经另外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再想保留老宅这块,就不符合一户一宅基本原则,大概率没办法继续保留。

第三步,在规定闲置窗口期内提交重建申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翻建申请,说明房屋垮塌情况,提交身份证明、原确权材料,按照当地建房管理要求,同步落实规划要求,比如建筑高度、占地面积、退界距离,符合村庄规划。审批通过之后,抓紧组织施工重建,房屋建成之后,按要求完成验收,更新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四步,如果暂时没有能力马上重建,也要主动和村委会沟通,说明情况,留存书面沟通记录,不要长期失联、放任不管。部分地区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办理临时保留备案,但是各地细则不一样,一定要以本地乡镇官方答复为准,不能听旁人传言。

这里还要补充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很多人踩坑就在这些地方。

第一个,老宅垮塌,如果是人为故意拆房、主动拆除,和自然年久失修垮塌,性质不完全一样。主动拆除房屋,属于自行处置地上物,后续能不能保留宅基地,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不要误以为主动拆房之后,还能和自然坍塌享受一样的政策待遇。

第二个,征地拆迁的时候,已经垮塌的老宅,补偿和完好房屋是有区别的。权属虽然没有丧失,但是地上没有完整房屋,补偿主要是针对宅基地相关权益,不会按照完好住宅标准给房屋补偿,这点很多村民期待过高,等到征地的时候才发现预期落差。

第三个,确权之后,不要随意改变宅基地用途。就算老宅塌了,也不能擅自把这块宅基地改成耕地之外的经营性用途,比如私自建厂、搞商业经营,宅基地是用于住宅建设的,改变用途需要单独审批,私自改变属于违法用地。

第四个,政策是有地域差异的。国家层面是基本原则,各省、市、县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闲置宅基地处置、翻建审批的具体细则,闲置年限、审批材料、流程都可能不一样。所以最稳妥的方式,不要只看网上文章,一定要以本村、本乡镇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口头书面答复为准,不要照搬别的省份的政策套用到自家。

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理解这项政策的初衷。这项规定并不是为难村民,一方面,是保护已经确权农户的合法权益,避免老宅因为自然老化坍塌,就被随意侵占、随意收回,保障农村家庭祖宅相关合法权益稳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避免大量宅基地长期荒废,土地资源白白浪费,兼顾农户权益和集体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是平衡两边的制度设计,并不是偏向哪一方。

过去农村很多矛盾,根源就是政策不透明,大家各凭理解,各说各理,确权登记完成之后,权属来源白纸黑字登记清楚,有档案、有证书,争议就有了判定依据,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大家会觉得,宅基地权属彻底敲定,不用盲目扯皮。但是一定要理性看待,敲定权属,不等于永久豁免管理,法定的闲置管理、一户一宅、规划管控这些要求,依旧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现实当中,也有不少家庭,因为老宅坍塌这件事,兄弟姐妹多年不和,邻里之间积怨,耗费大量时间,最后就算争到土地,亲情邻里关系也受损。了解清楚政策之后,很多争执其实在一开始就可以化解,符合条件就抓紧走审批重建,不符合条件就理性接受,按法定程序处理,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也有部分村民担心,确权之后,老宅垮塌,村集体会不会随意调整,把这块地分给其他村民。按照法定程序,收回之后再重新分配宅基地,同样要符合公开、公平原则,优先保障符合建房条件、无宅基地的本村村民,不是村干部私下安排,全程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关于这项政策,还有一点需要客观看待,政策后续也会结合乡村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持续细化完善,大家平时可以多留意乡镇、村委会发布的官方通知,有疑问优先向主管部门咨询,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传言,避免因为错误信息做出错误决定。

总的来说,老宅垮塌、房顶全塌,不等于宅基地使用权自动消失,已经确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用一看到房子塌了就开始互相扯皮争抢;但是也不能错误理解成,房子塌了这块地就永远属于自己,长期闲置不申请重建,达到法定年限,村集体依旧可以依法收回,城镇继承房屋的非本村成员,在房屋灭失之后一般不能继续申请重建。读懂这层平衡关系,提前对照自身资格,把握审批窗口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才是稳妥的做法。

你老家有没有遇到过老宅坍塌之后,宅基地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你对老宅垮塌之后宅基地处置政策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政策科普解读,不构成法律及行政决策建议,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