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见过那种特别“没正形”的夫妻?就是那种明明想好好亲热一下,结果俩人一对视就笑得前仰后合,浪漫氛围瞬间碎了一地,最后只能抱在一起边笑边喘气的?我告诉你,我家就是这样。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跟我老公认识的时间,比我不认识他的时间都长。算一算,从穿开裆裤那会儿算起,到现在我俩都往四十上奔了,整整三十来年。三十多年啊,什么概念?就是我这辈子所有丢人的、出糗的、不修边幅的样子,他全见过。从拖着两管鼻涕跟在他屁股后面当“大姐大”,到现在成了他孩子的妈,中间那些弯弯绕绕,全绕不出一个事实——这小子,就是我跟了一辈子的“小尾巴”。
小时候住机关大院,我家住三楼,他家住一楼,我爸跟他爸是同事,我妈跟他妈是牌友。按理说这关系够铁了,但更铁的是我俩。那年头没什么补习班,也没什么高级玩具,孩子们都是散养。我属于那种上房揭瓦的主儿,爬树掏鸟蛋、翻墙偷摘人家院里的葡萄,什么皮干什么。他呢?小时候瘦得像根豆芽菜,说话蚊子哼,被大院里别的男孩欺负了也不敢吱声。就因为我替他出过一次头,拿半块砖头把领头的孩子吓跑了,从那儿以后,他就赖上我了。
每天上学,我前脚刚迈出单元门,后脚准能听见“噔噔噔”的脚步声,然后一个背着蓝色小书包的瘦小身影就贴过来了。我去跳皮筋,他蹲在旁边给我看鞋;我去捡废铁卖钱买冰棍,他吭哧吭哧帮我抬纸壳子。大人们老逗他:“亮亮,长大了娶谁当媳妇啊?”他一边偷瞄我一边往他妈身后躲,脸憋得通红,半天憋出一句:“就跟着姐。”满院子哄堂大笑,我嫌丢人,回头就吼他:“谁是你姐!别老跟着我!”可第二天早上,那蓝色小书包的影子依旧准时出现在我家门口。
就这么跟着跟着,我们都大了。上了高中,他像拔节的竹子,突然就窜到了一米七八,声音也粗了,喉结也凸了,脸上那股奶气褪得干干净净,成了班里不少女生偷偷议论的冷面书生。可在跟屁虫这儿,高冷是不存在的。食堂打饭,他胳膊长,愣是能从人堆里把我爱吃的红烧肉稳稳端出来;晚自习下课,他永远推着那辆二八大杠在路灯底下等着,车后座被他用旧棉布缠得软软和和。我问他不嫌烦吗,他挠挠后脑勺,说:“不跟着你,我心里空得慌。”
那时候我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这个从小被我吆五喝六的跟屁虫,好像不知不觉间,长成了能让我靠一靠的肩膀。高考结束那个晚上,我们坐在大院那棵老槐树下,知了叫得震天响。他憋了半天,把手里的可乐罐捏得嘎吱响,最后闷闷地说:“我想好了,以后还跟着你,你上哪所大学我就报哪所,你别想甩掉我。”我扑哧一声就笑了,心里那块悬了好几年的石头,稳稳当当落了地。
顺理成章的恋爱、毕业、结婚,一切都像水到渠成。可结婚后我才发现,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太熟了。熟到骨子里那种。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可我们家这坟头,整天跟开联欢会似的,热闹得过了头。
就说夫妻之间那点私密事吧。别人家可能是烛光晚餐、音乐红酒,氛围拉满。我家呢?有一次我好不容易心血来潮,换了件新买的睡裙,关了灯,点了香薰蜡烛,正含情脉脉地看着他。他刚凑过来,不知怎么,烛火把他脸上的影子一晃,我脑子里“啪”地就闪过了他八岁那年,因为偷吃辣椒辣得眼泪鼻涕糊了一脸、像只小花猫的蠢样子。我实在没忍住,“噗”一声,嘴里的气全泄了。他被我这一笑弄懵了,愣了两秒,随即也咧开大嘴,笑得一头栽进枕头里,肩膀抖得像筛糠。
我气得拿枕头砸他:“你笑什么笑!”他一边躲一边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我、我想起你初一那年,非要学人家剪刘海,结果一剪子下去跟狗啃的似的,拿黑卡子别了三天没敢见人……”得,这下彻底完蛋,什么暧昧什么柔情,全飞九霄云外了。最后那支蜡烛就那么自个儿默默烧了一整夜,我俩抱着笑到肚子疼,然后就那么聊着谁谁谁小时候的糗事聊到了天亮。
你看,这就是我们的日常。别人家床头吵架床尾和,我们是床头笑场床尾接着笑。有人可能觉得,这多没情趣啊,多不浪漫啊。但你细品,这世上能让你在最放松、最毫无防备的时刻,连伪装都懒得伪装,想笑就放肆大笑的人,能有几个?有句老话说得好,“至亲至疏夫妻”。我们做不到至疏,因为实在太亲了。亲到什么程度?他放个屁我都知道他要吃红薯还是黄豆。
前阵子是我们结婚十周年纪念日,他破天荒订了个挺高级的西餐厅。烛光、刀叉、小提琴手在边上拉曲子,氛围好得不行。他举着红酒杯,清了清嗓子,正准备说两句煽情的话,我看他西装革履、正襟危坐的样子,满脑子都是他小时候穿着开裆裤、露着半个小屁股蛋跟在泥地里跑的滑稽样儿。他一看我嘴角开始抽抽,立刻警觉地瞪我:“你敢笑!你今天要是敢笑,回家碗都你洗!”我硬憋着,肩膀直抖,他瞪我两秒,自己也没扛住,“噗”地一下,一口红酒差点喷到白桌布上。对面拉小提琴的老外一脸茫然,以为我俩抽风了。
你说尴尬不尴尬?但这就是我们独有的浪漫。不是风花雪月,而是满地的烟火气,和满肚子的“我懂你”。这些年来,我见过身边太多夫妻,把日子过得像走钢丝,客客气气,相敬如宾,最后却宾至如归——回了各自的家。有的轰轰烈烈开始,却因为三言两语不合就分道扬镳。对比之下,我常常觉得,上辈子我大概是拯救了银河系,才换来这么一个连我脚趾头长什么样都一清二楚,却还愿意捧在手心里的冤家。
他到现在还是我的跟屁虫。我去菜市场,他跟着提菜;我跟闺蜜喝下午茶,他非得坐隔壁桌假装看手机;我半夜起来喂奶,睡眼惺忪地一扭头,他端着温水站在门口打哈欠。没出息的样子和三十年前那个背着蓝色小书包的豆芽菜,重叠得分毫不差。
有时候半夜醒来,看着身边这个睡得四仰八叉、甚至还有点打鼾的中年男人,我会突然恍惚。这个从我记事起就在我生命里晃悠的人,居然就这么晃悠了快一辈子。我们把彼此的青春、幼稚、狼狈和日渐衰老的痕迹,都毫无保留地摊给了对方看。
那些亲热时的频频笑场,哪里是不解风情?那分明是命运给我们这份“过于熟悉”的爱,打上的最独特的烙印。它提醒我们,在彼此面前,永远可以做那个不必完美的小孩。
最好的爱情,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想,大概就是两个熟得不能再熟的人,看着对方满脸褶子,却依然能同时想起对方穿开裆裤的模样,然后一起笑着,把余生慢慢过成最舒服的样子。
你说,这世上还有什么比这更踏实的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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