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梅姨案又引发大量讨论,当年被拐卖的孩子钟彬,一岁半被人贩子带走,在广东生活二十多年。DNA比对成功之后,他选择回到江西亲生父母身边生活。就在他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发现曾经的养父已经把他微信拉黑。此前养父还劝他,回到原生家庭日子会很苦。面对网上有人指责钟彬“白眼狼”,钟彬说得很通透:如果是合法抱养,我会感恩;但我是被买来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陷入情感纠结:养育了二十多年,到底有没有恩情?今天抛开情绪,从法律层面讲清楚收买被拐儿童这个案子的底层逻辑。
第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本身就是刑事犯罪。《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很多人有误区,觉得好好抚养孩子,没有虐待,就不算犯罪。这个观点是错的。收买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刑法。当年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件,多名买家已经被法院定罪判刑。所谓养育,并不能抵消当年收买的犯罪行为。法律上不存在“养久了就洗白”的说法。
第二,这种所谓的“养父母”,不产生合法收养关系。合法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当年钟彬是被人贩子贩卖,双方私下交易,根本没有办理正规收养手续。从法律上讲,他们从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钟彬成年之后,有权选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迁回自己的户口,任何人无权阻拦。
第三,很多人混淆人情和法律。养育二十多年,情感或许真实,但这份情感建立在一场犯罪交易之上。正是因为有买家愿意出钱买孩子,才催生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黑色产业链,造成无数家庭骨肉分离,二十多年的寻亲煎熬。亲生父母为了找孩子,负债几十万,半辈子活在痛苦里。不能因为后续的抚养,就淡化收买行为本身的危害性。
这里也要区分,法律追究的是当年收买的犯罪行为,不是全盘否定多年共同生活产生的感情。但感情归感情,法律底线不能混淆。不能用多年养育,去合理化当年买孩子的犯罪事实。
周兆成律师提醒:打拐案件里,买卖同罚是我国法律明确的原则。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任何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用后续的抚养行为,换取法律上的免责。被拐孩子成年之后,拥有自主选择生活、回归原生家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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