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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数字。

31万余元。十个月。十个被害人。

骗子叫胡某某,判了八年,罚金八万;他的朋友边某,判了一年六个月,罚金八千。这是湖北黄石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2026年6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

案子本身不复杂,话术也很老套:“我在交警大队有关系。”

但报道里有个细节,我看完很久,卡在那儿。那十个掏钱的人里,有好几个,本来就不起诉。

从头说。

2023年8月,费某醉驾被交警查获。人在那种时刻是什么状态?六神无主,病急乱投医。经人介绍,他找到了胡某某。胡某某拍着胸脯:“这事包在我身上。”转头,他去找了朋友边某。

边某做了一件事,是整个案子里最值得停下来看的一笔。他看了费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发现并不高,本来就有不起诉的可能。于是他顺水推舟,谎称可以“跑关系”免予刑事处罚。费某信了,凑了35000元交出去。

这笔钱没有进任何“关系”的口袋,因为根本没有关系。承办检察官后来介绍,胡某某和边某均无任何司法人脉资源。所谓有关系、能摆平,全是精心编织的谎言。边某只是利用了一个东西:费某不懂法律程序。

我特别想说“顺水推舟”这四个字。它太准确了,准确到冷。边某没有制造那个谎言。那个结果本来就在费某头上等着——不起诉,免费的,法定程序自己会送过来。边某只做了一件事:在一份已经签好的礼物上,贴了一个价格标签,然后收钱,把礼物递过去。

受害者以为自己花钱买到了结果。其实,他只是花钱买到了自己本来就会得到的东西。

剧本很快复制到更多人身上,而且每一次都在升级。

费某军醉驾被查,胡某某的说法是:你以前醉驾被处理过,这次肯定要坐牢,5万元能帮你免拘留,还能提前拿回驾照。

费某龙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胡某某说:3万元能判缓刑、保住驾驶证,再拿5万元,我帮你谈赔偿谅解。

冯某波醉驾被查,血液酒精含量本就不高,本就满足不起诉标准,胡某某谎称需要数万元跑关系才能争取。

费某伟,呼气检测结果同样符合不起诉条件,如法炮制,骗走26000元。

把这四条摆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件很专业的事:这不是随机行骗,这是精准定价。

胡某某对每个人都有一套定制话术,针对的是这个人最怕的那个点。费某军有前科,就卖“免拘留”;费某龙在取保候审,就卖“缓刑加谅解”。价格也是分层的:35000、3万、5万、26000,还有那个想买驾照的罗某,开价20000,讨价还价之后“优惠”到13000。

我特别想说那个砍价环节。刘某林已经明确告诉过胡某某,13000根本办不成。胡某某选择向罗某隐瞒真相,钱收了,事没办。但砍价这个动作本身,是骗术里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环。一个人愿意跟你还价,愿意为你让出7000块,这个“让步”在心理上会被解读成诚意,解读成对方是真的在帮你办一件有成本的事。

讨价还价不是交易的噪音。它是信任的生成器。

从2023年8月到2024年5月,十个月,胡某某伙同边某、刘某林,骗取十名被害人共计31万余元。其中,胡某某非法获利294590元,边某非法获利20000元。八年的刑期,对应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里的“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现在说这个案子里我认为最核心的一层。它不在骗子的话术里,在受害者的身份里。

这十个人,全是醉驾司机。

你想想这个客户画像意味着什么。他们是刚刚触犯了法律、正在想办法规避法律的人。他们掏钱的目的,本身就是不正当的。这类受害者有一个共同的、几乎无法克服的障碍:不敢报警。

报警等于自证。你走进派出所说“我被人骗了三万五”,警察第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给他三万五”,然后你就得说出“因为他能帮我免拘留”。

所以胡某某做的不只是诈骗。他选择了一个结构性沉默的客群。这个生意真正的护城河,从来不是“我在交警队有关系”这句话。这句话谁都会说,而且说实话,稍微冷静一点的人都会怀疑。真正的护城河是:他的客户在被骗之后,会长时间地不敢开口。

报道里写,部分被害人发现事情毫无进展,再三追问下胡某某百般推诿,这才意识到被骗,陆续报案。2024年7月,胡某某和边某先后到案。

注意“陆续”这个词。从2024年5月最后一起,到7月到案,中间隔着的不是骗子的运气,是一个又一个受害者独自挣扎的那段时间。他们得先承认自己被耍了,再承认自己本来就想干一件不该干的事,最后才走得进那扇门。

这个案子后来能办成,靠的是检察官逐一核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与被害人陈述,逐笔比对金额、时间与对应的“承诺事项”,构建起完整的资金流向图。顺着这张图,还挖出一笔遗漏的。2023年9月,胡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从某水电集团承揽江砂开采项目,以“投资款”为名骗取他人15万余元。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25年8月补充起诉。

你看,“有关系”这三个字,在交警队能用,在水电集团也能用。它根本不是一套具体的资源,它是一个万能容器。谁焦虑,谁就往里面装什么。

那为什么这么多人愿意装?

以下是我的判断,不是报道里的内容。

我不太同意把这事简单归结成“迷信权力寻租”。当然有这个成分,检察官也点了这一条,说他们利用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迷信权力寻租的错误心理。这是对的。而且必须说清楚一件事:即便胡某某真的有关系,“花钱免刑”这个承诺本身也涉嫌违法。血液酒精含量是否达到起诉标准、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均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判断,绝非个人关系所能左右。

但我觉得还有一层更基础的东西:法律程序对普通人来说,是完全不可见的。

一个醉驾被查获的人,他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不知道几天后出结果,不知道自己的数值算高还是低,不知道会不会被起诉,不知道驾驶证什么时候能拿回来。他站在一片黑里。而人在黑里的时候,不会想要真相,会想要确定性。

胡某某卖的根本不是关系。关系是看不见的,无法验证的,甚至有点抽象。他卖的是确定性。“这事包在我身上。”一句话把整片黑照亮了,虽然照出来的是假的东西。

真正的律师会怎么说?律师会说,要看具体数值,要看情节,要等程序走完,我不能保证结果。这些话全是真的,但它们不提供任何确定性。所以在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场景里,说真话的人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这不是道德问题,是结构问题。骗子敢打包票,专业人士不敢,于是客户选了打包票的那个。

而这个结构,在医疗、在教育、在任何一个“你看不懂但你必须做决定”的领域,都存在。醉驾只是它最戏剧化的一个版本。

所以普通人从这事能带走什么?我觉得就一条,而且反直觉:

当你遇到一个人,在你最慌的时候,给了你一个明确的、打包票式的承诺,这个人值得警惕的概率,远高于他值得信任的概率。

不是说所有确定都是假的。是说,在一个连专业人士都不敢给你确定性的领域里,突然有人敢,那大概率是因为他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

胡某某用八年刑期承担了后果。边某用一年六个月承担了“顺水推舟”的代价。那十个人呢?他们没逃掉法律制裁,还多付了31万。

报道最后一句话写的是:守法,才是最好的关系。

这话没错。但我更想说的是另一半:当你已经在黑里的时候,最贵的从来不是请人带你出去。

最贵的是,你以为自己请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