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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网友评论:

她可是痛苦了21年,相比之下加害者死得太轻松了。

太认同最后那句话了,放现在的话,因为是计划杀人,就算舆论再好,也得判14年左右。

受害者从9岁起痛苦了21年,那段岁月太可怕太令人惋惜了……性侵真的是灵魂上的谋杀,这话说得没错。

她努力想克服、想活下去,但没能做到。

畜生们都该去死!

太痛苦了,如果有自杀冲动的话,还不如那样……

但是用受害者真名说是“金福南杀人事件”,真正的加害者那崽子为什么是“宋某”?这事件最初的起因就是那畜生,为什么叫金福南杀人事件?

我也是性侵受害者,看得流泪,她该有多痛苦,我也想杀了加害者。

杀了一个死一百次都不冤的家伙,为什么有罪?

个人想法,不是因为那时候女性人权更好、或者法官更有人情味才作出那样的判决,而是因为法官把女性的纯洁价值看得很高,才作出那样的判决吧。

判决比现在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韩国法官们,看看美国对未成年儿童性犯罪的量刑吧。

“从下半身开始攻击”这句话令人好悲伤……得是多深的创伤,才会在那紧急关头也从那里刺下去。

无罪,只是清理垃圾而已。

应该处以笞刑的,死真是太便宜他了。

这才是真正的心神微弱……喝醉了说不记得了算什么。

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现在儿童性侵也判不了多少。这个国家一点都没变,只有受害者要痛苦一辈子。

那时候的法官还有人心啊。

因为这个案件,对性侵和儿童性侵的处罚才稍微变强了。在此之前,性侵受害者都是藏着、自己憋着,然后自杀。这个案件是受害者对加害者进行私人复仇并成功,成为讨论性侵性骚扰处罚力度的契机。

真的比现在好多了。

真的,放现在的话,正当防卫都不会认定,估计判30年……唉,受害者那么长时间该有多痛苦。

那时候是女人的贞操被看得比命还重的时代,所以才那样吧。

不只是因为贞操。那是真正令世人震惊的案件,是女性团体、人权团体、律师团奔走呼号、凝聚舆论、努力让媒体知晓才促成的结果。检察官和法官也是认识到了那样的舆论才作出的判断。

感觉是因为精神病史才那样的,那种程度的心神微弱,现在估计也会判类似刑期。

碰9岁小孩的狗崽子,那就是畜生没错。

如果是现在的法官的话,女人?有罪!男人?缓刑,得考虑他光明的未来。

放现在的话,因为是计划犯罪,加上她说杀的不是人而是畜生,这等于毫无反省,估计会重判。

性犯罪者应该和杀人犯同等看待。因为没受到应有惩罚,受害者人生被毁、甚至自杀的事屡见不鲜,加害者却只受到轻判,无法理解。

她一直活在地狱里啊!

放现在的话,对公诉时效都已结束的案件,会说计划杀人,至少从15年起判吧。

看到这个,觉得我国真是在逆时代而行,所以才变成这样。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均为奋韩原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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