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店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赔偿;律师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合法来源抗辩
一、先说结论:先答三个问题
网店被诉商标侵权,店主最关心的是这三件事:要赔多少钱、能不能少赔甚至不赔、提前收到律师函要不要回。先把结论说清楚。
1.赔多少: 赔偿数额按固定顺序算:第一步,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第二步,算侵权人的获利;第三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前三步都算不出,才由法院在五百万元以下酌情确定。绝大多数网店案子都落在最后一步。所以,律师函里写的数字是要价,不是判决。
2.能不能少赔甚至不赔,看三项抗辩: 一是商品有没有合法来源,二是对方商标在起诉前三年内有没有真实使用,三是你的使用到底构不构成侵权。任一项成立,都可能不赔或者少赔。
3.提前收到律师函要不要回:要回,但要知道怎么回。律师函本身不是起诉,没有强制力,不回不会因此直接败诉。不回的真实代价,是丢掉协商的机会,直接等来法院传票。
通俗的说就是:先接住这封信,再算清这笔账,最后看你手上有没有抗辩。
二、法律分析:三个问题,逐层拆开
第一问,赔多少?先按固定顺序确定,无法确定的法院酌定
(一)赔偿数额分四步按固定顺序确定
第一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第二步,实际损失算不出来,算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第三步,前两项都算不出,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第四步:前三步都确定不了,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五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赔偿条款调整至第七十七条。)
通俗的说就是:前三个数都算不出,法院就在五百万元以内酌情定,网店案子基本都走到这一步。
(二)法院如何酌定,看两件事:算基数、有没有被认定"故意"。
1.先说基数:侵权获利=侵权商品销售量×每件商品的单位利润;单位利润查不清的,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算。卖了多少、每件赚多少的账簿和后台数据,主要由你掌握。法院可以责令你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资料;你拒不提供,或者提供假的,法院可以直接参考对方的主张来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通俗的说就是:账在你手上,你不交,法院就可能按对方说的数算,往往比实算的还高。
2.再看"故意"。如果被认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以在上面算出的基数上,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赔。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然继续侵权,就是认定"故意"的常见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后段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规定,被告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
通俗的说就是:收到律师函还接着卖的,很可能从"照价赔"变成"按一到五倍赔"。
第二问,能不能不赔或少赔:能,但须有三项抗辩
(一)合法来源抗辩,这是网店最重要的一项。
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且能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两点:一是仍然要停止销售;二是这一抗辩只免除赔偿责任,不免除停止侵权的责任,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通常仍然要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通俗的说就是:进货单、付款记录、供货商信息三样齐全,法院可判你不用赔,但货要停卖。
结合周敏律师经办商标侵权应诉案件的实务观察:网店被诉最常见的失分点,是收到律师函后既没有及时止损,也没有整理进货凭证,等到开庭时,合法来源已经无从证明。
(二)三年未使用抗辩:对方商标自己没用过,你可能一分不赔。
权利人要求赔偿,你可以抗辩它没有实际使用过注册商标。这时法院会要求权利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权利人证明不了,也证明不了因侵权受到其他损失的,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的说就是:先查对方商标近三年有没有真在用,没用,赔偿请求就站不住。
(三)不构成近似或不会混淆:从根上否定侵权。
商标侵权要成立,前提是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近似,并且容易让相关公众混淆。如果两者的文字、图形、读音差别明显,或者你的商品与对方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侵权根本不成立,自然也谈不上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权条款调整至第七十二条。)
通俗的说就是:先看两件商标像不像、会不会让人认错,不像、不会认错,就不用赔。
第三问,提前收到律师函要不要回:要回,但要知道怎么回
对方发函,通常是"先礼后兵":谈得成就谈,谈不成就起诉。所以建议在核实清楚函件内容后,尽快回,但只回:收到、正在核实、愿意协商。不认错、不认赔、不承诺数额。
通俗的说就是:回函不是认罪,是把话接过来谈;不谈,就只剩打官司一条路。
三、实操建议:被诉之后,先做这五件事
第一步,第一时间止损并留证:下架被诉链接、停止相关商品的销售,同时把后台的订单、客服聊天记录、商品页面留存下来。绝不能做的事:删除记录、转移或者藏匿货物——这会被认定为销毁证据,反而加重责任。
第二步,固定合法来源证据:找齐进货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有就现在整理出来,供应商一旦联系不上,就再也补不回来了。这一步直接决定你能不能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第三步,查清对方商标的状态:在中国商标网查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是对方在起诉前三年内有没有真实使用。对方商标三年没真用过,赔偿这块就有得谈。
第四步,用好电商平台规则:如果平台已经把链接下架,你可以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平台会把声明转给对方,并告知对方可以投诉或者起诉;对方在收到声明后十五日内既不投诉也不起诉的,平台应当及时恢复你的链接。反过来,如果对方发的是恶意错误通知并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步,找专业律师做评估:建议找周敏律师做一次专业评估,准备三类材料:
①律师函或起诉状;②权利文件,包括对方的注册号、核定类别,以及你自己的使用证据;③证据材料,包括进货单据、宣传记录,以及对方联系你的时间点。
评估后可以直接告诉你四件事:
①对方的权利和索赔依据站不站得住;②你有没有能不赔或者少赔的抗辩;③真要赔大概落在什么区间;④先谈还是先打,大概要多久,成本怎么构成。
让你少走弯路,少花钱。
常见坑点:一是收到函只回一句"我不赔",把协商的路堵死;二是收到函还继续卖,把自己送进"故意"的认定里,可能按一到五倍赔;三是把进货记录和聊天记录删了,合法来源没法证明;四是觉得"不理就没事",不出庭被缺席判决,等于放弃对赔偿数额的反驳。
四、案例分析:说不清来源,被判赔十万元
案例来源:贵州省高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侵害商标权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是某驰名白酒商标的权利人。被告是一家专业酒类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被告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获假冒该品牌系列酒,酒瓶和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其中还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与此同时,被告在门店门头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该品牌的公司名称和子品牌字样,用来吸引客流。
争议焦点:第一,被告销售侵权商品、在门头使用涉案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第二,被告的进货渠道能否构成合法来源;第三,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代理策略:权利人举证商标的知名度,主张销售侵权商品和在门头使用标识都属于商标性使用,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说明货品来源,试图减轻责任。但被告自认货品是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也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销售侵权商品、在门店门头使用原告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法院综合商标知名度、侵权过错、行为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律师评析:第一,这一案输在"说不清来源"——没有进货查验、没有台账,合法来源抗辩无从谈起。第二,销售侵权商品和在门头使用标识,都算商标性使用,不能只盯着商品本身看。第三,赔偿数额是法院综合知名度、过错和规模酌定的,不是按对方开价定的。第四,对网店经营者来说,进货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和供货商信息,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出事时唯一的依靠。
五、常见问题
Q1:对方在律师函里要五十万,我不回、也不出庭,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出庭,等于放弃对侵权认定和赔偿数额的反驳,法院很可能直接采信对方的主张。
Q2:我只是"一件代发",货不是自己生产的,还要赔吗?
答:要看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且能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要停止销售,通常还要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所以"一件代发"也要保存好下单记录、付款凭证和上游商家的信息,否则说不清来源,照样要赔。
六、总结
1.要赔多少:赔偿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院酌定四步确定。前三步算不出,就在五百万元以下酌定。对方开价只是要价,不是判决。
2.能不能少赔或者不赔:看三项抗辩——合法来源、对方三年未使用、不构成近似或者不会混淆。这三项,都靠证据说话。3.提前收到律师函要不要回:要回,但要回得对。核实内容后尽快回,只表达"收到、正在核实、愿意协商",不认错、不认赔、不承诺数额;同时立刻止损、留证。
本文作者:周敏律师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十年只做知识产权,业务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产犯罪刑事辩护六大方向。
擅长处理既涉及行政程序(异议、撤三、无效宣告)、又涉及民事起诉赔偿,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的民行交织、刑民交叉的知识产权案件。
结合十年办案经验,打磨出一套知识产权案件评估体系,从行政、诉讼、刑事多维度提前评估清楚:权利稳不稳/构不构成侵权/值不值得打——让你少走弯路,少花钱。
或许你的案子,就只差一次专业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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