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对方开口 50 万,那是要价,不是定价。商标侵权赔偿按一条公式算:(基数 × 倍数)+合理开支——基数取自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倍数只在"故意+情节严重"时才上;算不清的,法院在 500 万元以下酌定。行动前,建议先做一次专业评估,了解清楚:对方的索赔依据站不站得住?你有没有能不赔或少赔的抗辩?这钱该谈还是该打?
在贵阳,不少老板收到律师函或传票,看到"赔偿 50 万元"就准备 50 万。这笔钱怎么定,法院有算法;被诉方也不是只能等着,有抗辩就有往下砍的空间。
一、对号入座:你遇到的是哪一种?
● 收到律师函或电话要50万,还没起诉;
● 已收到传票和起诉状,诉讼请求写着赔偿 50 万元;
● 电商平台投诉、链接被下架,对方顺势谈"授权费";
● 市场监管部门查了货,对方同时要民事赔偿。
结论:处理顺序不同——没起诉的先谈、已起诉的先答辩、被查处的先处理行政;但都要先算清可能赔多少。
二、赔偿怎么算:一条公式,四步走
结论:赔偿数额=(基数 × 倍数)+合理开支;都算不清的,法院在 500 万元以下酌定。
① 定基数: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依次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侵权获利=侵权商品销售量 × 该商品单位利润;单位利润不明的,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
通俗的说就是:基数就是你卖了多少件、每件赚多少,卖得少、利润薄,基数自然小。
② 看倍数:只有"故意+情节严重"才翻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 1 至 5 倍计算赔偿数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2026年5月1日施行)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计算基数不含合理开支;法定赔偿不能作基数;以侵权为业的按销售利润算;总额最高为基数的五倍。该解释还列明:接到通知后仍继续侵权、与权利人有代理合作并接触过涉案商标属"故意",再次侵权、以侵权为主业属"情节严重"。
通俗的说就是:不是所有侵权都翻倍,只有明知故犯、规模又大,才会被乘上倍数。
③ 合理开支另算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可以计入赔偿范围。
通俗的说就是:对方的律师费和公证费也可能落到你头上,但这笔钱要有票据、符合标准。
④ 算不清,走法定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三种方法都难以确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判五百万元以下赔偿;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明确,此时应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过错程度和商标声誉。
通俗的说就是:算不清就由法官酌定,500 万元是上限,不是起步价。
第一步 定基数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步 看倍数
故意+情节严重,1 倍以上 5 倍以下
法释〔2026〕7号
第三步 加开支
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
商标纠纷解释第十七条
第四步 兜底
都算不清,500 万元以下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三、能砍赔偿的三道关口
结论:赔不赔看抗辩,赔多少看基数。
一是三年未使用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被控侵权人以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抗辩的,法院可要求权利人举证前三年使用;拿不出,不赔。
通俗的说就是:对方的商标放着连续三年以上没用,你可能不用赔钱。
二是合法来源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赔。
通俗的说就是:正规渠道进的货、有票据、说得出上家,可以不赔钱,但要停止销售。
三是数额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法院可责令你提供与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你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
通俗的说就是:账本不交,法院就按对方说的数算,往往比自己算的高。
四、在贵阳,这类案子在哪审、判赔什么尺度
结论:一审一般在贵阳市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二审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知识产权法庭)。2025 年贵阳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两千多 件。
判赔尺度可看真实参照:2025 年贵州高院典型案例中,某酒业公司卖假冒茅台系列酒、门头擅自使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且说不清合法来源;法院综合商标知名度、侵权过错和行为规模,酌定赔偿 10 万元。
五、50 万这个数,可能落在哪
结论:落点取决于基数、倍数和抗辩,不取决于对方开口的数字。
● 抗辩成立: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年未使用、合法来源);
● 基数算不出、也不构成故意:法院酌定 500 万元以下;
● 基数算得出、又认定故意且情节严重:按基数的 1~5 倍确定,最高为基数的五倍。
通俗的说就是:50 万能不能落地,要看你账上卖了多少、有没有明知故犯。
六、为什么先做一次评估,再决定谈还是打
结论:胜负手在基数和抗辩,不在谁喊得响。动手前先搞清三件事:对方的权利和索赔依据站不站得住、你有没有能不赔或少赔的抗辩、真要赔大概落在什么区间,这些在事前都可经过评估后得出结论。
结合周敏律师经办商标侵权应诉案件的实务观察:被诉方最常见的失误是"不应诉、不交账本、只盯着对方的要价"——基数一旦按对方主张被采信,谈判空间就被压缩了。
七、常见问题
问:对方要 50 万,我不理、不出庭行不行?赔了钱货还能不能卖?
结论:都不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出庭就等于放弃对基数的反驳;即便赔了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可被判令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八、总结:50 万是要价,判多少看基数和抗辩
先算清三个数——你卖了多少、对方商标用了多少、对方有没有通知过你;能用两道抗辩的,就可能不赔或少赔。
行动建议:
整理三样——① 进货凭证和销售数据(合同、发票、进销台账);② 对方商标信息(注册号、核定类别、使用情况);③ 对方联系你的记录(律师函、平台通知、时间点)。
整理好发过来,评估后我告诉你三个答案:
索赔依据站不站得住、能不能不赔或少赔、这钱该谈还是该打。
也转给做生意的朋友——被诉商标侵权,先算基数,再谈价钱。
本文作者:周敏律师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十年只做知识产权,业务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产犯罪刑事辩护六大方向。
擅长处理即涉行政监管(撤三、无效宣告),又涉民事起诉赔偿,甚至会牵扯刑事犯罪的民行交织、刑民交叉的知识产权案件。
结合十年办案经验,打磨出一套知识产权案件评估体系,从行政、诉讼、刑事多维度提前把案件评估清楚:对方的索赔依据站不站得住 / 你有没有能不赔或少赔的抗辩 / 这钱该谈还是该打——让你少走弯路,少花钱。
或许你的案子,就只差一次专业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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