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普通发票冲抵成本、平账的操作,曾长期被不少经营者视为“行业潜规则”。但随着税收监管体系的不断收紧,这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操作,早已触碰刑事犯罪的红线。一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的虚开发票罪案件,就将某教育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推到了刑事追责的边缘: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一旦提起公诉就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不仅个人自由受限,经营多年的企业也将陷入停摆。
面对这类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涉税刑事案件,辩护的核心方向并非一味否定行为的违法性,而是在事实框架内找准所有可以从轻、从宽的情节,最大程度降低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作为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李秦松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35件,其中七成以上为刑事案件。正是在长期的实务积累中,他对经济类涉税犯罪的证据逻辑与量刑尺度形成了清晰的判断:虚开普通发票达到60余万元,已经满足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此时再纠缠“发票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只是行业惯例”等抗辩理由,很难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
找到正确的辩护切入点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卷宗的阅卷工作,逐笔核对虚开发票的金额流向、实际交易与发票开具的对应关系,确认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此前无任何犯罪前科。这几类情节,恰好是相对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核心要件。
李秦松是韶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办案中始终秉持“诚实守信、专业精进、心怀良知”的执业理念,从不因为案件已经被批捕就放弃对从宽路径的争取。考虑到当事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旦被起诉定罪,不仅自身要承受刑罚,企业数百名员工的就业、正在履约的客户服务都将受到连锁影响,辩护团队专门整理了当事人配合侦查、主动退缴相关税款、企业日常经营无违规记录的佐证材料,连同书面辩护意见一并提交给承办检察机关。
在不少涉税案件的辩护中,存在一个常见误区:很多当事人认为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离法院审判只剩一步,再提交意见也没有作用。但实际上,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的法定阶段,也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深耕刑事领域办案多年,李秦松目前已办理70余件刑事案件,在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职务犯罪类案件上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这类案件占他办案总量的47%。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从来不是刻意钻法律空子,而是在事实与法律的框架内,让办案机关充分看到当事人的可宽宥性。
针对这起虚开发票案,辩护团队没有只提交一份书面辩护意见就等待结果,而是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清晰说明当事人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为了冲抵日常经营中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食材采购成本,并非以骗逃税款为目的的恶意虚开,且当事人在到案后已经主动完成全部整改,建立了规范的发票财务管理制度。这些沟通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再被移送法院审判,也不会留下终身伴随的刑事犯罪记录,能够继续正常开展企业经营。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个例:在李秦松办理的同类案件中,曾有当事人因串通投标罪被追责,在其介入后结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最终同样争取到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也再次提醒所有企业经营者,虚开普通发票同样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旦涉案,越早让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证据、对接办案机关,越有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相对宽宥的处理结果,避免刑事案底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不可逆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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