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四月廿五日,那桐在日记里写了一行字:"早赴园……工巡局奏王维勤仇杀马氏一家十二命一案一折,均奉旨依议。"

这行字写得平淡,像随手记一笔日常公务,但它终结的,是一桩拖了三年的灭门血案。主谋王维勤,乙酉科举人、大挑知县,按《大清律》"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的条文——意思是,凡杀死一家中本不该判死刑的三人以上,或肢解人尸的,处凌迟——被押往菜市口,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的人。

一年之后,1905年4月,清廷正式下诏废除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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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起于光绪二十五年七月的一件小事:李家的猪跑出圈,被王家派人拿获宰食,还声称践食了青苗,勒令李际昌出钱五千吊认罚。

这段情节不是民间传说,是控诉者小李马氏在工巡局的供词里亲口说的,原话记录在奏折里:"缘王维勤前因强买伊家房产并因借贷不遂,挟有嫌隙……勒令伊翁父李际昌出钱五千吊认罚,李际昌不允。"翻成白话就是:王维勤先前要强买李家房产、又借钱不成,心里记了仇,借猪的事逼她公公交五千吊钱,李际昌不肯。

不肯的后果是,王维勤唆使兄长、廪生王维恂出面,把李际昌告进县衙责押。李家大儿媳到王家央求放人,反遭调戏鞭打,羞愤之下拾了片刀自刎,腹中胎儿一并殒命。

一尸两命,王家出钱了结,李家要求打幡送殡、立节烈碑,从此"王李二姓仇隙愈深"——两家的仇怨越结越深。

几年后,王维勤认为报复李家的机会有了。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当时正值庚子乱后,王维勤奉县谕办理团练,手里有了武装,便诬李家通匪,率人杀其一家十二口。小儿媳妇小李马氏本也在被杀之列,是王维勤的儿子拦住父亲——不是发善心,是嫌浪费:这寡妇年轻,还能卖钱。

这一念之贪,给王家埋下了祸根。小李马氏被监押在王奇家,寻隙逃脱,从此踏上告状之路。

她怀揣状纸一路从县打到府,从府打到省,再打到都察院,随身携带的证物,是孩子们在河滩被杀时串在一起的发辫——尸身早被野狗啃尽,只剩这几束辫子。

这条路走得有多难,从一件事就能看出。发审处委员当面质问她:"王维勤一榜出身,岂有杀人之理?"意思是:王维勤是科甲正途出身的读书人,怎么可能杀人?这句反问,正是当时官场心照不宣的预设,也是王维勤最大的护身符。

果然,抚宁知县张石与他交结,保定知府朱家宝、承审知县宁缃受托开脱;王维勤一边花钱雇卢龙县民罗必青等人谋害小李马氏,一边倒打一耙,告帮她写状纸的董树森是讼棍,把人弄进了监牢。最惨的一笔是,她带着六个月大的遗腹子重兴儿上保定候审,婴儿不能上堂,托旅店店主照看,回来时发现孩子全身发紫,已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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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转机出现在光绪三十年三月十五日。

那天,小李马氏和董树森把状纸投进了新成立的工巡总局。时机巧得很,原管工巡局的善耆丁忧,那桐刚于二月接任步军统领并管工巡局事务。

那桐提她详讯,她咬死一句:"如有虚诬,情甘反坐,再三研诘,矢口不移。"——我若有一句虚话,情愿依反坐之罪受罚;官员反复盘问,她的口供始终没有改变。

而王维勤此刻干了一件蠢事:他带着说合人追到北京,想找小李马氏私了,被那桐密派的巡捕在前门外旅店当场拿获,其长子王者瑞也在八旗中学堂落网。

三月二十日,那桐日记再记一笔:"早赴颐和园……工巡局奏参革知县王维勤,奉旨:依议。"

案子上达天听,阻力并未消失。

五月,御史恽毓鼎上了一道"要案请饬部严讯片",点破关节:"抚宁县知县张石交接王维勤,徇情偏袒,助其凶焰……保定府知府朱家宝、承审知县宁缃受张石嘱托,巧为开脱……臣闻张石现在京设法斡旋,承审各员难保不为所动。"这段话是说:张石与王维勤勾结偏袒,朱家宝、宁缃受人请托替罪犯开脱,如今张石还在京中活动,审案的官员难保不受影响。

光绪当即谕令刑部秉公定谳,"不得稍涉瞻徇",不许有丝毫顾忌包庇。慈禧的态度,则落在了五月十四日那道懿旨上——恽毓鼎片中说"恭读本月十四日懿旨,仰见圣主悯赤子之无辜,惩酷吏之弄法",赞颂太后怜悯无辜百姓、惩办枉法的酷吏。

正是这道旨意把案子钉死,再无转圜。

行刑那天,菜市口人山人海,在场的外国摄影师拍下了照片,收入派克相册(下图即为凌迟王维勤的真实照片);时为学生的水利学家李仪祉亲眼目睹,晚年仍确认王维勤就是最后一个受凌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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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收尾的细节值得记下。

王维勤伏法后,亲友怕受牵连,无人敢去收尸,最后是京官葛毓芝念乡榜同年之谊出面收殓。

《清代遗事撷华》感慨"李、王两家该有前生冤债",其实哪有什么前生冤债,分明是一个举人的功名、银子与人脉,可以一路遮盖他犯下的灭人家门的血债;若不是一个怀里揣着孩子发辫、告到"情甘反坐"也不松口的寡妇,他就得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