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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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独创制度,只要案件具备相应从宽情节,即使犯了死罪,仍有机会争取死缓,保住性命。

那么,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争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依据《刑法》第48条,适用死缓有两个前提:一是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一、法定从宽情节,是争取死缓的核心理由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即便罪行极其严重,只要成立自首,法院一般会审慎考量,优先考虑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立功、重大立功。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构成立功;如果是重大立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死刑案件中,重大立功是非常有力的保命情节。

3.属于从犯、胁从犯。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多名主犯,首要分子、罪行最重的被告人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地位、作用相对次要的主犯,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一般可争取死缓。

二、酌定从轻情节,实务中高频认定可适用死缓

1.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案件由被害人长期欺凌、挑衅、持续侵权等重大过错引发,被告人情绪失控实施犯罪,主观恶性相比预谋犯罪更小,属于典型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例如长期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2.民间矛盾、婚恋家庭纠纷引发犯罪。因婚姻、恋爱、邻里、债务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恶性案件,和有预谋的、针对不特定公众的暴力犯罪有所区别。即便手段残忍,在具备赔偿、认罪等配套情节时,可争取死缓(参考最高法王志才指导案例)。

3.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或者家属主动全额赔偿,获得被害方书面谅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死缓的重要酌定情节。即便没有完全取得谅解,但已经尽力筹措赔偿款项,法院量刑时也会酌情考量。

4.坦白、真诚悔罪。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稳定认罪,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过,没有翻供、逃避罪责等情况,证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5.犯罪具有特殊性:犯罪属于临时激情犯罪,事先无周密预谋;存在防卫过当;被告人存在精神障碍(尚未达到无刑事责任能力,但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年满75周岁老人犯罪等,均可作为争取死缓的理由。

三、证据存疑,留有余地,也可争取死缓

死刑案件要求最高证明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如果案件定罪基本事实能够认定,但部分影响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按照死刑审慎政策,法院会留有余地,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死缓。

四、重要提醒:哪些人直接不适用死刑(含死缓)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法律直接规定不适用死刑,自然也不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争取死缓的问题。

五、死缓后续结果

判处死缓之后,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才会执行死刑。部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法院还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延长实际服刑期限。

周军律师提醒:死缓不是当然就能拿到的结果,需要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及时固定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等全部从轻证据,在庭审中完整论证被告人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死刑案件人命关天,辩护时机极其宝贵,一旦错过一审、二审,后续再想翻盘难度极大。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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