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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龙泉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申报

每月最高1000元

2026年12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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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龙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开始申报啦!符合条件的群众,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搬迁群众可就近到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奖扶申请

一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即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

2.龙泉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二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

需提交资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夫妇及所生(养)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况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四

奖扶标准

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五

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社区)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

4.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六

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的已享受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特扶申请

一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

需提交资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夫妇及所生(养)子女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离婚、收养等情况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三

特扶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800元。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1000元。

3.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

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社区)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

4.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2027年度奖扶、特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奖特扶申报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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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边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吗?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江 诚

编 辑丨季卓奕

责 编丨王苏珍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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