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买断一笔“死债”,最后执行回来六百多万,律师全拿了。这事最近在法律圈里吵翻了。我琢磨着,这不光是一个律师进去的事,更是个让人犯嘀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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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段华,本来是国企的法律顾问,后来发现国企有笔陈年旧账,法院早就判了中止执行,已经十来年了。他认为这钱还能要回来,就花三十万从国企手里把这笔债权买走了。

买完之后,他真通过各种办法,把六百多万执行回来了。这一下,争议就来了。

一边觉得,这就是个商业操作,风险代理,你签了合同卖了债权,人家凭本事要回来的钱,凭啥不行?另一边觉得,这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他懂行,国企不懂,这不就是利用信息差骗人嘛。

这个案子,最先得掰扯清楚的,就是信息到底透不透明。辩方说,国企不是一点不知道,当时有别的律师也参与这事,开会也说过这个债可能还有戏。言下之意,是国企自己没当回事。

但法院不这么看。法院认为,律师拿到关键证据,证明那个欠钱的“老赖”换个了名字还在,这信息太要命了。段华跟国企开会时只说“难度大”、“还得花钱”,压根没提这个铁证。这就不是“没说清楚”,而是“故意不说”。

说白了,律师是专业人士,国企领导不一定懂这里面的弯弯绕。信息的“收到”和“理解”,完全是两码事。法院认为,段华正是利用了这种专业上的差距,让国企做了个“亏本”决定。

然后问题就来了,为啥这么个事,最后定了诈骗?这地方有两大逻辑在打。

头一个,辩方觉得这顶多算个民事合同纠纷。合同签了,字也盖了,那就得认。就算有点欺瞒,那也是民事上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事,怎么能用刑法来管?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真正的坏人,不是管这些商业谈判里的“小心眼”。

法院的逻辑是,段华不只是个普通律师,他还是国企母公司的法律顾问。这种双重身份,让国企对他有极度的信任。你拿着人家的信任,去给自己谋这么大的利,这性质就变了。法院认定,正是因为段华瞒了关键信息,国企才做了贱卖债权的决定,亏了五百多万的“本该赚到的钱”。

这里面有个很扎人的情况。段华为让事情顺利点,给一个法官送了三万块钱。结果,他行贿罪被判九个月。而那个拿了钱的法官,查出来违纪违法收了四十多万,最后只是受了党内处分,没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估计都保住了。

“送钱的坐牢,拿钱的没事”,这事谁看了不说一句离谱。法理上可能各有各的说法,说什么证据标准不一样,但直观感受就是,法律面前好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平等。这对普通人的法治信心,打击挺大的。

这个案子已经上诉了,最终判成什么样还不知道。但我觉得它已经成了一个警钟。它提醒所有干法律的人,你懂法,你专业,这些是你的本事,但不是你用来算计委托人的工具。你拿着人家最深的信任,就得守好本分。

风险代理听起来很刺激,像是商业上的“对赌”,但律师和委托人,天生就不是可以对赌的关系。一旦你把委托人的风险,完全转化成你自己的机会,那离出事就不远了。

这个案子还逼着大家去想,商业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线到底在哪。是不是只要我比你懂行,我从你身上赚了钱我就该死?法律得把这条线划清楚,不然谁还敢去做复杂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