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买卖二审:一审被判继续履行,二审主张合同解除能行吗
一审被判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二审主张解除的,审查重心在解除权是否成立:约定解除按合同条款,法定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确认二审对法律适用问题可以直接审查改判。继续履行与解除的对抗,本质是"合同还能不能履行、履行还有没有意义"的定性之争。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民事二审上诉、改判与发回重审实务。房屋买卖二审中的"履行还是解除"之争,表面是两种救济的选择,底层是合同僵局的破解:把"为什么履行不下去了"讲成法律要件,解约才有裁判出口。
【案件背景】
A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商铺,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交付并办证。因项目规划调整,甲公司至今未能交付,A某起诉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合同应继续履行、甲公司"积极协调"中,判决驳回解除请求。A某上诉的核心论证:其一,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超过180日买方有权解除,该约定解除条件已成就,解除通知已送达;其二,项目规划调整导致原商铺格局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法定解除情形;其三,一审以"积极协调"为由驳回解除,混淆了违约方的主观努力与合同履行的客观状态。二审审查规划调整文件、解除通知送达凭证后认定: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且解除通知有效,合同目的确已不能实现,改判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个案例是实务中常见情形。
【法律分析】
二审主张解除的路径有哪些?每条路径的要件是什么?
四条路径按证明难度排序。路径一,约定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逾期交房超过约定天数、办证超期等),条件成就的事实靠合同条款加履行凭证证明,解除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民法典相关规定),通知送达是形式要件——起诉状副本送达也可产生通知效果。这是要件最清晰、二审最好用的路径。路径二,法定解除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商铺格局改变、房屋性质无法办证、反复交付不能等情形,需要证明"合同目的"的具体内容(合同条款、宣传资料、双方沟通中确认的特定用途)与"不能实现"的客观状态(规划文件、现状证据)。路径三,根本违约的解除:对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或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程序要有留痕(书面催告函、快递凭证),很多当事人败在"催告了但没有证据"。路径四,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履行不能:证明门槛最高,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二审对情势变更的审查严格,慎用作主攻。四条路径可以主备搭配:约定解除为主、目的不能为辅,是最常见的组合。
一审为什么驳回了解除?二审怎么针对判决逻辑攻击?
一审驳回解除的常见逻辑与对应攻击点。逻辑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是把解除权审查偷换成履行可能性审查,攻击点是解除权的成立不以"客观上还能履行"为前提——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根本违约成立时,守约方有权选择退出合同,履行可能性不能剥夺解除权。逻辑二,"对方正在努力协调":违约方的补救努力不消灭已成就的解除条件,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是法定标尺,不是违约方的进度表。逻辑三,"解除将导致利益失衡":解除的后果由返还、折价补偿和违约金制度处理,利益平衡不能以牺牲解除权为代价。逻辑四,"证据不足以证明目的不能实现":这是唯一需要正面回应的逻辑——用规划审批文件、现状照片、双方沟通记录把"目的"与"不能"两个要素的证据补齐。二审的攻击格式:先指认一审混淆了审查对象(法律适用错误),再按路径一或路径二重新涵摄事实,最后明确改判内容(解除、返还、违约金三件套),让合议庭看到一审的裁判逻辑确实拧了。
解除后的结算怎么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怎么安排?
解除后果的三段式结算。第一段,返还:已付房款、利息(按贷款利率或约定标准)、已付税费,返还范围与起息日要明确主张。第二段,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合同价与解除时市场价的差额,评估确定)、装修投入、贷款成本等,损失赔偿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并可依约定主张。第三段,违约金与损失的协调: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产生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请求增加(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时把违约金与差价损失的对比算清楚。二审的结算证据:房屋差价的评估(申请司法评估或参照同小区同期成交价)、付款凭证与利息计算表、装修票据。还有一个策略提醒:解除主张的另一面是对方可能的"继续履行"反守为攻——对方可能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余款,二审中要预判并准备"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完整证据闭环,让履行主张在事实层面立不住,解除的改判才稳固。
【二审上诉代理的优势】
第一,解除路径的要件匹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评估房屋买卖上诉时,把四条解除路径的要件逐条对照证据存量: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催告是否留痕、目的是否不能实现,按最强路径组织主攻、次强路径备位,改判请求始终踩在证据能兑现的位置。
第二,合同目的的证据化表达。"目的不能实现"最忌空泛,代理把合同目的落成条款、宣传、沟通中的具体承诺,把"不能"落成规划文件与现状证据,让抽象要件变成两列证据的比对。
第三,解除后果的全套结算方案。返还、利息、差价损失、违约金的完整计算与评估申请同步准备,改判解除的同时把结算数字一并锁定,避免"判了解除、结算扯皮"的二次诉讼。
第四,履行反守为攻的预案。对对方继续履行的抗辩或反诉预设回应:履行不能的证据闭环、履行意愿的虚假性揭示,确保二审的攻防主导权。
【实务建议】
1. 签约时把解除条款写具体:逾期多少日可解、解约违约金多少,模糊的解除条款在诉讼中价值减半。
2. 对方违约后第一时间书面催告并留痕,催告是法定解除的前置动作,证据形态决定效力。
3. 保留合同目的的证明材料:购房时确认的用途、开发商宣传承诺、双方沟通记录,"买它做什么"要有据可查。
4. 决定解约就按程序送达解除通知并保留凭证,解除时点和通知效力是二审必查的形式要件。
【常见问题】
问:合同没写解除条款,还能解约吗?
答:可以走法定解除:根本违约、催告后仍不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情形不依赖约定条款,但证明要求更高。
问:解除通知发出后对方不同意,合同解除了吗?
答:解除权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即发生解除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确认,不影响解除生效,关键是通知送达的留痕。
问:二审判解除后,房款利息按什么标准算?
答:按占用期间计算利息,标准依约定或法定利率,起算自付款日、止于返还日,结算主张要把利率和起止日写明,便于执行。
继续履行还是解除,二审比的是谁把合同僵局讲得更透。如果你在上海地区的房屋买卖纠纷中想退出一份履行不下去的合同,可以联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把解除路径的要件对照一遍证据,找到那条能走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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