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北京,李作鹏走完了九十五岁的人生。消息传出后,家人原本准备在八宝山举行一场小型追悼会,时间定在1月17日下午。灵堂已经布置,场地也已联系妥当,参加人员并不多,主要是亲属、旧部和少数熟悉他的同志。

然而,到了1月16日下午,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关方面与家属商议后,决定取消原定追悼会,后续一切从简办理。第二天没有公开举行那场仪式,1月18日上午,灵车抵达八宝山,李作鹏的灵柩由六人抬入革命烈士公墓,完成了安葬和火化手续。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关键不在“六人抬棺”,而在于追悼会为何临时取消。要理解这个安排,不能只看他晚年的处境,还要看他一生中功与过交织的特殊经历。

李作鹏早年参加革命,经历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抗战时期,他在山东梁山一带指挥作战时,曾受到毒气伤害,后来留下眼疾,晚年戴眼镜便与这段经历有关。此后,他转战东北,先后在部队和机关任职,逐步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干部。

新中国成立后,他在军队系统继续任职,后来进入海军工作。1955年,李作鹏被授予中将军衔。那时的他,有战场上的资历,也有长期从事军队工作的经历,完全称得上功勋干部。

但个人履历再辉煌,也不能替代政治和历史责任。

特殊时期,李作鹏与林彪集团关系密切,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军队内部的一些行动中,他参与了对部分干部的审查和冲击,给不少人造成了伤害,也使军队正常秩序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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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问过类似的问题:“过去立过功,难道就不能保住晚年吗?”

答案并不复杂。功劳可以记载,错误也必须追究;二者不能互相抵消。正因为他曾经有过重要贡献,后来造成的影响才更加严重。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李作鹏被羁押审查。此后,他失去原有职务和政治待遇,长期接受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并没有因为他的错误而完全否定其早年功绩,在生活保障、医疗照顾等方面,仍保留了相应安排。

在秦城接受监管期间,他的生活条件后来得到改善。李作鹏曾写信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提出衣物、书籍和家属生活方面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中合理事项作了处理,他子女的工作问题,也曾得到组织上的关照。

这类安排体现的是区别对待:政治上承担责任,生活上仍给予基本保障。二者并不矛盾。历史处理复杂人物,往往不能只用“全盘肯定”或“彻底否定”来概括。

1981年,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件进行审判,李作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按照羁押时间折抵刑期的规定,他在1988年刑满获释。离开监管场所时,有关方面提出了不与境外通信、不接受境外记者采访、不擅自发表文章等要求,他晚年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获释后,他改名为李明,前往太原生活。起初,他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随后搬进安排好的住房。房屋面积不大,但生活设施齐全,医疗和日常保障也有相应安排。李作鹏每月领取生活费,妻子董其采则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晚年的李作鹏,生活十分安静。他读书、看报、练习书法,也偶尔作画。家中曾挂有他书写的毛泽东诗词和杜牧《山行》。这些细节并不能改变他的历史责任,却让人看到,一个经历巨大政治起伏的老人,仍保留着普通生活的一面。

董其采去世后,李作鹏每年都会前往祭扫。夫妻二人共同经历了荣辱沉浮,晚年相互照料,这段家庭关系在旁人记忆中较为深刻。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李作鹏曾有意前往观看,但因身体原因未能成行。2009年1月3日,他在北京去世,终年九十五岁。家属原本希望举行一场小型追悼会,旧部和亲友也作了准备,但最终在临近仪式时取消。

这里的“取消”,更准确地说,是取消公开举行的追悼会,并不是不予安葬。六人抬棺入八宝山,随后火化,骨灰由家属带回安置。这样的处理既没有举行大规模仪式,也没有抹去他早年参加革命、为国家作战的经历。

功劳归功劳,责任归责任。对李作鹏晚年安葬方式的安排,正是在这两条界线之间作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