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食品品牌做委托代工,都会关心一个标签合规问题:产品标签能不能只印品牌委托商信息,不标注实际生产加工厂?
简单来说:当前过渡期,GB7718 标准理论上存在简化标注方案,仅标注委托商 + 产地,但受托工厂SC生产许可证号必须标注。但在市场监管实操中,该方式风险较高,并不推荐企业采用。
等到2026年12月1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 113 号令)正式实施,这种只标品牌方、隐藏加工厂的做法将直接违规。新规要求,委托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需紧邻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地址,并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字样。不能使用 “监制”“出品” 等字眼规避代工信息标注。
委托生产标签两套标注方案(过渡期适用)
方案1:同时标注委托方、受托生产工厂名称、地址。这是行业通用方案,现阶段与新规落地后均合规,优先推荐。
方案2:仅标注委托商名称地址,加上产地(地市级别)。
重要提醒:即便选择方案 2,受托工厂 SC 生产许可证号不可省略。品牌方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标注自身 SC 编号,属于标签违法。
企业容易踩中的 3 个误区
- 储运外箱不等于面向消费者的销售单元。最小售卖包装受标签法规管控,单纯运输外包装标识要求可简化。
- 只标注委托商,不标注产地,即便在现行标准下也属于不合规。
- SC 生产许可证跟随实际生产者,品牌委托方没有生产资质,不能填写自己的 SC 号。
企业实操建议
- 新印制标签:直接采用委托方 + 受托工厂双主体标注,一劳永逸,规避监管争议。
- 现有库存标签:评估产品销售周期,如果产品会在 2026 年 12 月之后销售,提前规划标签改版。
- 标签审核:委托方与代工工厂共同审核标签内容,双方共同对标签真实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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