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三月转账 36 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浙江海宝律所陈群律师代理被告获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恋爱期间转账 36 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这起标的额 36 万元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也为同类恋爱财产纠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裁判样本。

案件回顾:异地被诉,管辖异议先行

原告蒋某与被告唐某此前均系单身,双方恋爱交往约三个月。交往期间,蒋某为追求唐某,陆续向其转账、购买贵重物品,合计约 36 万元。双方分手后,蒋某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在被告户籍地四川某法院起诉唐某,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接到应诉委托后,代理被告的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没有直接进入实体答辩,而是先从民事诉讼程序入手,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案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四川某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被告居住地绍兴某法院审理,为当事人避免了异地应诉的不利局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交锋:是否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案件移送后,双方围绕款项性质展开交锋。陈群律师提出,原告与被告之间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系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案涉款项不具备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的事实基础,依法不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

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办结后,被告唐某专程从绍兴赶到宁波,向陈群律师赠送一面写有 "律师典范、渣男克星" 的锦旗,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达感谢。

律师背景:23 年执业积累,同类案件均有生效文书佐证

记者了解到,陈群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已超过 23 年,2011 年筹办设立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长期代理婚恋财产、赠与合同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上述案件均有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佐证,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可通过公开渠道核验。

公开报道显示,陈群律师此前还代理过多起同类案件。其中一起原告主张 37 万元追求期转账返还的案件,他代理被告逐笔梳理款项的消费性质,最终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另一起恋爱同居期间 28 万元转账纠纷,法院经审理仅判决被告返还 3 万元,驳回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此外,在一起标的额 26 万余元的婚约财产纠纷中,陈群律师代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后,原告于开庭前主动申请撤诉,被告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法律观察:恋爱期间转账并非一律需要返还

近年来,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基于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共同生活的日常消费支出,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不同,司法实践对二者分别处理。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明确,返还请求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很多当事人拿到这类案子的第一反应,就是觉得 ' 对方转了钱我就得还一部分 ',其实司法实践中不会孤立地看待一笔转账。" 陈群律师表示,法院判断款项性质,会结合转账金额大小、发生场景、双方关系阶段、款项实际去向等因素综合认定。处理婚恋财产纠纷的关键,是把每一笔款项的真实性质梳理清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案件具体认定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