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三年专注赠与合同纠纷,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办案成果均获法律文书佐证

近日,一起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婚外赠与合同纠纷案在宁波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原告徐某起诉被告周某、张某,主张被告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要求返还价值 1500 万元的别墅及现金 600 万元等财物。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代理被告周某应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财产返还与子女抚养两项争议上实现案结事了。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陈群律师自 2002 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执业已超过二十三年,长期专注赠与合同纠纷领域,多起案件均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佐证。

一、涉案两千余万元:调解结案并化解抚养争议

据相关法律文书及公开信息,原告徐某起诉被告周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被告张某,称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张某别墅一套(价值约 1500 万元)及现金 600 万元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相关财物。

陈群律师接受周某委托后,在梳理案件事实时注意到,案件争议焦点并不局限于财产返还,双方对周某与张某所生非婚生子(刚满三个月)的抚养权归属同样存在较大分歧。在陈群律师看来,统筹处理财产返还与子女抚养两项诉求,是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关键。

经过开庭审理与多轮沟通,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张某返还 800 万元,非婚生子归被告周某抚养,张某每月可探望一次,探望受阻时按每次 2 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协议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避免了争议在财产与家事领域反复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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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起婚恋赠与纠纷案件有生效文书佐证

除前述案件外,陈群律师办理的同类案件也有多起获法院裁判支持。在一起婚外赠与纠纷中,原告王某起诉被告邬某等人,主张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并赠与被告,要求返还价值 260 万元的房产。陈群律师代理被告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购房款项进入被告名下,房产亦未登记在被告名下,宁波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标的较大的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返还两套房产及现金、日常消费等合计 680 万元。陈群律师代理被告后,围绕购房合同签订主体、按揭还款来源、税费缴纳凭证及银行往来逐笔核查,提出房产系被告自行出资购买等意见,法院一审仅判令返还 32 万元,其余诉请未获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在附结婚目的赠与领域,陈群律师代理被告的 36 万元赠与返还案,经依法提出管辖异议将案件移送被告居住地法院审理后,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代理被告的 26 万余元婚约财产纠纷案,在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后,原告于开庭前申请撤诉。据了解,上述案件均有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存档佐证,案件当事人均作化名处理。

三、二十三年执业积累:程序应对与证据梳理并重

公开资料显示,陈群律师 2000 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2002 年起从事律师工作,2011 年创办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业超过二十三年。其业务范围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领域,在赠与合同纠纷办理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代理思路。

一方面注重程序应对。在当事人异地被起诉的案件中,先行审查管辖连接点、依法提出管辖异议,是改变被动局面的常见做法,前述多起案件均通过管辖异议将案件移送至被告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审理,为实体抗辩争取了主动。

另一方面注重证据梳理。面对无书面协议、以电子数据为主的大额资金往来,陈群律师主张逐笔核查转账时间、金额、备注及实际用途,区分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婚内无权处分赠与与共同消费支出的差异,以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法律定性。

业内人士提示,婚恋及婚内财产赠与纠纷的裁判,通常结合转账时间节点、金额大小、双方关系阶段、款项实际用途等综合判断。当事人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尽早进行专业评估,有助于在诉讼中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报道及法院审理事实,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本文为客观法律实务报道,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或律所的推荐。)